我想首先响应一些读者看完这个系列首两篇文章后的意见。 他们认为我应该尽快进入「正题」、就香港现时面对的种种经济、民主等实际问题提出建议,而不是讨论一些争拗长久都没有共识,只会令人心烦的政治议题,例如普选、内地与香港的关系等等。
让我借此机会重申我对香港现时陷入困局的基本看法。 从表面上看,香港经济健全、接近全民就业,政府财政储备丰裕,贫富悬殊及高楼价没有影响基层家庭的社会保障,零星的激进抗议动作亦没有动摇社会治安良好的根基。 这是内地人和外国人认为香港非常宜居,以至不明白部分港人为何不满现况,甚至躁动嘈吵的原因。
但表面之下,绝大部分港人,特别是回归后新生一代对一国两制前景愈来愈没有信心。 根据港大民调,有信心的受访者由2007年4月的77.7%跌至今年3月的42.9%;港人对特区政府处理与中央关系的满意度也由2007年3月的67%跌至今年3月的38.9%。
看到这个情况而批评港人被宠坏、被蒙蔽、甚至恋殖、不爱国,除了符合政治正确的立场外,没有丝毫积极作用。 只要为数不少的港人(包括大部分的年轻人)对中央疏离或抗拒、对政府反感或漠视,一切涉及内地事务和本地不同持份者利益的政策都无法顺利推行。 所以这个「民无信不立」的问题不想办法去解决,任何令香港重新上路的具体建议纯属纸上谈兵。
系列的第一篇文章谈普选,目的是想提醒当权者,这个先筛后选,不为四成港人接受的方案,即使强行通过,也不会替香港打开困局,只会加深矛盾。 第二篇文章是从港人的角度看近年内地与香港关系变差的客观因素,然后提出两者关系须建基于互利和平等的基础上的建议。
今日这篇文章是在中央对港政策宁严莫宽的情况下,建议港人知所行止,有所为有所不为。
先回顾中央对港政策的演变。 由中共建国到中英谈判香港前途时,中央对港政策是「长期打算、充分利用」。 在香港前途的谈判上,邓小平的立场是除了收回主权的原则坚定不移(包括要在香港驻守解放军)外,其他事情可让则让。 在起草基本法时,虽然发生1989年六四事件(于是有第23条),最后通过的条文尽量体现港人意见(所以有普选目标)。
回归后至2003年是一国两制最宽松,中央尽量不理香港事务的时期。 50万港人上街后,中央对港政策变成要清楚知道香港发生什么事,应出手时便出手。 在影响国家主权的事务上,中央的改变最明显。 以政改为例,2005年特府可以提出一个1600人选委会(其中包括区议员的第四界别增至700人)的建议,可惜未能通过。 到了2010年,特府便只能提出一个1200人选委会(每个界别400人)的建议。 随着政改三部曲变成五部曲,去年的人大8. 31决定更推翻2007年「可参照」(选委会)的承诺,并制定一个先筛后选的框架。
假如中央对港政策在回归时是「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今天的政策可能是之前的「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更新版。 新的长期打算可能是放眼2047年、基本法有效期满时,香港如何回归一制(今天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区不都是标榜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目标吗? )再以政改为例,部分人深恶痛绝的先筛后选安排可能是内地人求之不得的民主大跃进。
尽管不少人认为今天香港对中国的经济贡献大不如前,但在中国致力打破欧美垄断的国际金融上,香港依然有很大的利用价值。 此外,世上所有国际金融中心(包括比不上香港的新加坡)都具备一个不受政府操控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 这是香港有,而内地未来三十年内难以建立的优势。
假如充分利用香港还有的优势,然后长期打算将两制回归一制是中央的如意算盘,港人应该如何应对? 激烈抗争可能是部分年轻人的选择。 不过,在涉及中央认为国家利益的事情上,例如政改,这样做不会达至目标。 占领行动便是个例子。 (但在其他争议上,政府欺善(言文)怕恶(行动)而改变政策,不是不可能,反水货客行动与一周一行的落实应该有点关系。 )
不过,我认为最符合香港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应对方法,是在言文及合法的行动上,坚持我们最珍惜的原有生活方式,即法治和自由,亦不放弃争取我们应得的理想,即真正人人平等的普选。 在有需要时,我们应该向特府和中央明确说「不」,但我们无须口出恶言或作出失礼行为。 例如我向今次政改方案说「不」是因为我认为这个选择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 这不等于我「反中乱港」,或者我是泛民的支持者。
事实上,今届特府把所有反对意见全部算在泛民身上,只是取巧的卸责行为。 以占领及反水货客等大规模抗议行为例,连最激进的泛民党派都是靠边站。 泛民政党不能代表社会上大多数反对中央和特区的人士,是香港政治困局难以解决的其中一个原因。 这个议题另文讨论。
在一国两制下,香港需要一个可以团结大多数港人,成功招揽人才,而又能够向中央忠诚反映港人意见的特首。 这原来是普选的实际目的之一。 可惜一个符合港人意愿及香港情况的普选,没有机会在2017年甚至未来十年内落实。 走出目前困局唯有靠每名港人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不卑不亢、合情合理的态度面对特府和中央。 如何借此发挥具体有实效的政治作用,留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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