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舆论认为是冤案的聂树斌案,因疑点重重,在民众的呼吁下,司法部门再启卷宗。虽然其处理的过程让舆论诸多不满,但必须肯定的是,从护短到问责,官方敢于面对自己错误的勇气还是值得肯定的。而作为“异地复查”第一案,聂树斌案在山东高院的处理经验,无疑将推动中国相关规则的制定,让人们在冤案过后看到中国司法的出路。

聂树斌案考验着中共司法公平的底线
中国司法改革一路走来甚是艰辛,中国的司法在徘徊中成长,但是徘徊中也不免有错误,不可避免地造就了“冤案”。司法进步之艰辛,成就今天基本完善的局面实属不易,而一次的冤假错案却可以让之前的努力付之东流。民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关乎中国司法体制的前途。
再全面的法律完善,再多的成功审判,也只是司法应尽的本分。而一桩冤案的产生,则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一次根本性的撞击。公平、公正是司法的最基本原则,司法失去了公平、公正,就失去了立足点。冤假错案标志着司法的不公正,直接引起公众对司法体制的怀疑。
对于以往司法的不严谨而造成的冤假错案,已是既成事实,唯有进行纠正才是明智的选择。而按照官场“惯例”,执政者最避讳的就是自己的过失,恐其会折损自己形象,影响自己的公信力。尤其是以公信力为生命的司法机关,更是习惯于对自己的错误避而不谈。在之前被证明的冤假错案中,司法部门亦或会选择视而不见,亦或选择“私了”,对受冤之人给予经济补偿,法律程序上却是大而化小,尽量减少其影响范围。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反而更引起公众的怀疑与愤怒。司法部门对冤案的这种处理方式,令其在其他方面的努力都化成了泡影。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已过失案件的承认和改正,未必会丢失司法尊严,但拒不承认势必丢掉司法的根本立场,令司法的尊严和公信力扫地。自我否定的确需要勇气,而不肯直视自己的错误,势必没有前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