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她对游客言辞激烈地说:“你看你们一车人没(其他车上)一个人买得多”“如果你要像貔貅一样只吃不拉……”“你还连脸都不要,那就不好意思了”。这段视频立刻在网络上引起公愤,女导游随即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3日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拟对该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拟对涉事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并对该旅行社的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并将该涉事导游及旅行社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近日又有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这两年来,这样的事情已经被曝光了多次,云南作为旅游大省,几乎每次都能上“黑榜”。很多人骂女导游,但过错并不只是她一人。在“低团费”甚至“零团费”的潜规则中,游客购物是他们获取收入的唯一方式,无论是游客还是导游都应心知肚明。问题就在于,游客签署了合同却不按照潜规则来执行,导游又没有遵从该有的职业道德及素养,所以矛盾激发了。
说女导游太猖狂,不遵守职业道德是对的;说游客贪小便宜,明知低团费有猫腻还是要跟自讨苦吃也是对的。但是,又是谁在纵容他们做出这样的事情呢?女导游为何敢口出狂言?游客为何一而再再而三有选择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低团费的机会?宰客这样的事情在2013年的新《旅游法》正式实施之前就屡见不鲜了。因为旅游市场过乱,甚至2007年丽江还发生了导游持刀连砍20人的恶性事件。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因此对强制购物做出了明文规定。《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但就在《旅游法》实施的第一个黄金周,各地就发生了不少宰客事件,且不见执法者有何应对。如今近两年时间过去,旅游乱象依然不止,《旅游法》明文禁止的事情仍然在发生,只能说明,该法的落实和执行并不理想。
正因为《旅游法》的名存实亡,旅行社才敢继续打出“低价团”来吸引游客,导游才敢肆无忌惮辱骂游客。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的背后其实正是《旅游法》的尴尬现状,有无可有。
此次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云南官方做出的处罚决定中只见处罚旅行社和女导游,却不见对旅游监管者的相应处理。这更揭示了《旅游法》难以落实的真正原因。
如果说游客不该报“低价团”,那么“低价团”一直存在为何无部门管理?如果说旅行社有错,那么对旅行社的过错视而不见的监管部门又干什么去了?导游成为弱势群体,必须要依靠购物回扣来生存,这种被《旅游法》禁止的旅游生态分明就是执法者不作为之下纵容而成。
而且,旅游法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何谓“依法给予处分”?如此假大空的处罚条款如何能够真正起到震慑作用?类似此次云南官方的应对措施,轻轻放下之后,只怕是按下了葫芦又会起了瓢。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