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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重重 律师否认李天一同案犯获假释

5月5日,网传“李天一同案犯魏某某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已于2015年4月2日上午被假释释放”。对此,李天一案中魏某某的辩护律师李在珂发表声明,称他本人“确认该消息”只是一场误会,他对此毫不知情。陆媒《京华时报》披露称,魏某某被判刑后并未关押在海淀看守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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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

网传内容

“李天一同案犯魏某某已于2015年4月2日早10点22分被假释释放。自2013年9月26日审判后到2015年4月2日为止,魏某某被关押时间其实尚不足两年。魏某某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所以被允许假释释放。而其因四年刑期较短,一直被关押在海淀看守所。4月2日上午,其母现身海淀看守所接魏某某出狱。据悉,同案犯王诚和李天一目前仍被关押在河北某劳动大队。4月26日,魏某某当时的辩护律师李在珂在微博中直接承认了此事。”

不能排除魏某某获释

李在珂在微博上发表声明称,“今天外界传言李某某案同案魏某某已假释出狱,并声称此消息经过本人今年4月26日微博确认!经本人查看当天的微博记录,当时以为是网友在网上问候我,随便应答了一下,没有看到有关魏某某的情况,并非是对魏某某假释予以证实!希望大家不要误解!特此声明!”

当被问及魏某某是否会被减刑时李在珂称,根据中国法律,罪犯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确实最多可能减少一半刑期,如果按照2013年2月19日被抓时算起,目前也不排除他已经出来的可能。李在珂表示,魏某某服刑期间并未与其见过面,但听其家人说,魏某某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罪、悔罪都不错,并且在里面主动做一些事情,比如帮助监区打扫卫生、积极参加劳动等。

李在珂称,魏某某待人接物都很有礼貌,其假释出来后仍可继续完成学业。

不可能在看守所服刑

假释是对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可以有效地鼓励罪犯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陈志军表示,暴力犯罪(杀人、强奸等)刑法在10年以下的,如果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服刑机构可以向所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然后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栽定,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或假释。

魏某某被判刑时是未成年人(17岁),如果为本市居民,则将在少年管教所服刑。如果刑期不长,应会在少管所直接完成服刑。如果刑期很长,如无期徒刑,服刑期又成年了,也有可能会被转到成人监狱。陈志军表示,中国新刑诉法规定,剩余刑期在6个月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服刑,超过6个月的都必须送到监狱。犯强奸罪获刑4年的,则不可能在看守所服刑。

李天一案回顾:

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发布官方消息称:“2013年2月19日,警方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警方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5人抓获,随后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2月17日晚,该案发生的第一个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站附近成府路35号东源大厦B1楼GLOBAL酒吧。午夜时分,该名杨姓女子与李天一、魏某等5人饮酒。凌晨3时36分左右,该女子与5人以及酒吧领班张光耀离开酒吧,至凌晨4时21分左右进入金鼎轩饭店吃夜宵。凌晨5点多,一行人欲进入海淀区的京国奥宾馆开房;20分钟后,一行人离开京国奥宾馆。5时58分,一行人进入湖北大厦酒店大堂。7时29分左右,一行人离开湖北大厦。

2013年2月19日,该女子向北京市海淀区警方报案。该女子报案时声称自己醉酒之后,遭到5人的言语恐吓、暴力殴打,被强行带上小车到“湖北大厦”宾馆开房,其房间是550元一晚的高级标准间,该女子被5人轮奸。北京警方接到报案之后,迅速采取行动调查取证逮捕犯罪嫌疑人。

2013年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警方穿着便衣在顺景温泉酒店停车场围堵李天一等人的豪车,最终逮捕李天一等5名犯罪嫌疑人。

随后的2013年3月7日,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发布一条“央视快讯”: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2013年3月8日,北京市检方发布消息称,李双江之子李某等人因涉嫌轮奸已被批捕,李某确定为未成年人。

2013年6月底,李天一的代理律师薛振源辞职,据知情人曝光,其辞职原因为:“案情错综复杂,律师感到很烫手。李天一等5人涉案太深,加上梦鸽(李天一母亲)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较高。”“梦鸽要求薛振源写公告,宣称李冠丰没有参与涉嫌强奸案这个事情;而薛振源不愿写,压力很大。”

2013年7月28日下午,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此案,以回应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种种看法。

2013年8月28日,李天一强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连审2天,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院宣布庭审将不会公开。庭审期间梦鸽亲自到场,李双江则不到场。

2013年9月2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

2013年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人李天一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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