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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仍找借口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成政治因素

中国政府2003年起正式向欧盟提出,希望欧盟立即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提交了一系列文件,以证明中国的市场经济情况。此后,中国多次提出这一要求,不过,欧盟评估一直认为中国尚未满足所有相关标准。近日,欧盟贸易专员表示,对是否要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寻求法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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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贸易专员Cecilia Malmstroem表示,欧盟委员会正就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寻求法律指导意见。她表示,这一问题需要“更大的明确性”。

Malmstroem周三在布鲁塞尔对欧洲议会贸易委员会表示:“这确实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正在研究并寻求相关法律意见。这一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报道称,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将显示欧盟对中国信任的增加,确保欧盟可以在贸易调查中使用中方的数据。目前,欧盟使用第三方数据来计算针对中国的税率,以应对其低于成本的出口,或者说,“倾销”。欧盟对中国征收的反倾销税超过了其它任何国家。

作为欧盟执行机构的欧盟委员会正在权衡各种法律和政治考量,因其试图解释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迟迟不被承认是何缘故?

根据协议,世贸组织成员国承诺从2016年12月起,计算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税时不再适用非市场经济标准。与此同时,这一标准的放弃并不意味着中国自动获得一揽子的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研究部副主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杨凤鸣此前表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承认与否可以看作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但是同时也可以说是一个政治性问题。

杨凤鸣称,“按照《中国议定书》第15条(d)款的规定,中国加入WTO之日起15年后,入世议定书中的第十五条第二款就会终止,这和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否被承认没有关系。”杨凤鸣还表示,“但这并不排除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寻求推翻这一条款的可能性。”“另外,这一限定条件失效后,WTO成员则可能增加对中国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调查。贸易摩擦仍会存在,只是发起调查的国家不能再以《中国议定书》第十五条为法律依据在反倾销认定中适用替代国的做法。”

即使在这一条款的有效期内,根据入世议定书的规定,中国的某个企业如能证明自己所在的行业是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行业,在面对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就可以不适用这一条款。

而即使第十五条第二款失效,也不意味着其他国家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就一定会减少。根据杨凤鸣预测,中国产品以后将会面临更多的反补贴或者双反调查。这主要是因为在反补贴中存在的类似替代国做法的“外部基准”的适用。虽然这一适用是针对所有WTO成员的,但对中国的体制而言尤为不利。

在杨凤鸣看来,第十五条第二款失效后,一些国家也一定会想到其他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压制中国的办法。因此,“一定要理性看待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以防‘市场经济地位认定’被一些国家作为制衡中国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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