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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涉贿被查 因其患“惊恐障碍症”被中止侦查

深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处原处长禹某,因为受贿罪一审被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就一审法院对于多笔受贿指控不予认定的情况,提起抗诉。此案二审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被指控受贿32.2万港币

禹某现年49岁,他被检方指控,在2002年到2011年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深圳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深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处处长等职,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五名行贿人共计港币32.2万元。

第一名行贿人系工程经营者林某辉。2002年上半年,林某辉请禹某帮忙尽快审结自己承包的工程,禹某随即安排下属办理此事。林某辉为表感激送了2万港币。2004年上年,林某辉又送了禹某3万港币。

第二名行贿人系深圳市某某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庭。在2003年5月至6月份期间,叶某庭带着其亲戚吴某找到禹某,请求尽快审结吴某承包的工程。事成之后,叶某庭送了2万港币给禹某。

另一名行贿人系汕头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洪某某。他为了感谢禹某协调深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艺丰大厦竣工资料交给该集团,先后利用中秋等节假日分六次行贿分共计5 .2万港币,每次从8000到1000港币不等。

另外两名行贿人分别为深圳市某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海与深圳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某清。其中郑某清送钱系请托禹某关照其朋友,原郑某的朋友中标后被他人投诉围标,有可能废标,他希望禹某能帮忙尽量不要废标。

两人分别在2010年10月和2010年年底的时候,向时任深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处处长行贿10万港币。不过这两笔钱事后均被禹某退回。

根据检方指控,第一笔系因为禹某获悉有一名工程商被调查,担心被牵出,因而予以退还。另一笔系因为禹某发现,该起投诉事件有领导关注,他帮不上忙,才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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