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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王志民被剥夺委托诉讼代理权而晕倒在法庭

5月13日,沈阳公民王志民诉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信息公开一案在沈河法院重新审理。开庭前,审判长沈河法院庭长高虹不让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坐在代理人的席位上,以“上次说过”为由拒绝回答理由和法律依据、不给书面决定。并下令让保安将代理人马治国、许梅英驱逐法庭。

许梅英强调: 上次依照民事诉讼,5月1日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对诉讼代理有明确规定,坚持让高虹出具法律依据和书面决定。庭长高虹命令书记员打电话叫法警。210164号法警不由分说,把原告王志民(60多岁的大姐)拽到在地后,拖至法庭门口。随即代理人马治国,许梅英被驱逐法庭。许梅英报警,参加旁听的人员也纷纷报警,110出警,进入法庭,并调取了法庭的录像。120将王志民送到医大二院。

王志民诉沈阳和平公安信息公开一案的审理,两次开庭的结果,都将这个60多岁的大姐送进了医院。目前王志民还在医大二院,情绪非常低落,对沈河法院,对依法治国不再抱有幻想。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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