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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颖超关于身后事给中共中央的一封信

1956年,周恩来和邓颖超共同约定:死后把骨灰撒在祖国的江河大地。周恩来说:“人死后为什么要保留骨灰?把它撒在地里可以做肥料,撒在江河里可以养鱼。”周恩来逝世当天,邓颖超向党中央提出周恩来的最后一个要求,骨灰不保留,撒掉。党中央批准,1976年1月15日晚,周恩来骨灰先后撒在北京、北京密云水库、天津海河、山东滨州黄河入海口。邓颖超在逝世前,关于身后事的安排向中共中央写信,再次强调遗体火化撒掉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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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与邓颖超

1992年7月11日,邓颖超逝世。7月18日中午12时17分,遵照邓颖超的遗嘱,“新海门”号客轮将她的骨灰伴着花瓣撒入海河。以下是邓颖超关于身后事安排给中共中央信件的原文,可见出中共第一代革命者的崇高与高风亮节。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底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一、遗体解剖后火化。

二、骨灰不保留,撒掉。

三、不搞遗体告别。

四、不开追悼会

五、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作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以上是1978年7月1日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一、我所住的房舍(编者注:中南海西花厅),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二、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以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予以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1992年6月17日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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