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18日驳回华懋慈善基金的上诉,维持基金是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的受托人地位。
华懋慈善基金代表律师何文基表示,要尽快向高等法院寻求指示,需要与律政司方面开会,拟定计划,商量如何成立监管机构。
龚如心在遗嘱内表明,把830亿港元(1港元约合0.129美元)的遗产拨归华懋慈善基金。但律政司和慈善基金,对于基金是遗产的受益人还是受托人存在意见分歧。高等法院2013年裁定,指根据龚如心2002年遗嘱,华懋慈善基金只是遗产信托人而非受益人,必须按照遗嘱要求执行,利用遗产进行慈善项目。但华懋认为法庭错误诠释遗嘱内容,包括遗产拨归基金的意思,认为基金有权决定如何动用遗产。
终审法院18日作出裁决。书面判词指,遗嘱清晰显示,遗嘱是为慈善目的而订立的信托,因此裁定华懋慈善基金,是以受托人形式持有龚如心全部遗产,而不是以无条件馈赠形式接受遗产的任何部份。
判词指,由于龚如心希望将基金交托由华懋慈善基金以外的管理机构监管,因此法院将运用权力,为管理遗嘱下的慈善信托,制订计划。
遗产在2012年价值830亿元,龚如心在遗嘱内指定,基金在她离世后要交托予由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总理和香港行政长官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管,并计划设立一笔类似诺贝尔奖的奖金。
基金一方指,这项条款只是“粉饰门面”,而非强制要求,目的旨在令基金更有威望,但解读不为法庭接纳。
终身法院裁决之后,华懋慈善基金代表律师何文基表示,要尽快向高等法院寻求指示,需要与律政司方面开会,拟定计划,商量如何成立监管机构。
被问到华懋一方会否对裁决感到失望,何文基说,最重要是向法庭取得对遗嘱的解释,令大家能执行遗嘱的条文。他还称相信裁决不会影响集团的运作。
律政司一方此前曾表示,基金被追讨逾二亿元欠款,担心如果基金成为遗产受益人,会动用遗产还款。而如果基金只是受托人,就不能用龚如心的遗产。
基金则称,若他们是受托人,将难以单方面引入新宗旨,令基金的慈善功能受限。
2014年上诉庭曾驳回基金的上诉,后者再向终审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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