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5月21日,“大屯路隧道飙车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两名驾驶人员均被诉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唐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二被告人对判决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新浪微博@北京朝阳法院)

一嫌疑人疑似在拭泪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北京朝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某伙同被告人于某某于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分别驾驶京N679Y2号“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与京NNR458号“法拉利 ”牌小型轿车,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内乘客徐某(女,24岁,辽宁省人)腰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于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与唐某某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5年4月11日晚10时许,两辆价值数百万元的豪华跑车在朝阳区大屯路的隧道里发生交通事故,兰博基尼跑车车头损毁,另一辆法拉利跑车车身也多处受损。此外,事故还造成兰博基尼车内一名女性乘客受伤。
事故发生两天后,4月13日,北京警方即发布消息称,该案两名驾驶人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5月4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微博称,正式对大屯路超跑飙车案的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5月12日,两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