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扫黄风波过去一年多后,太子酒店幕后者梁耀辉(人称“太子辉”)终于步入法庭。北京时间5月27日,中国官媒新华社报道称,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梁耀辉等47人因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帮助毁灭证据,在东莞市中院出庭受审。虽在法庭上梁耀辉拒绝认罪,但业内人士分析,梁被诉“组织卖淫十万次”属“情节特别严重”,或可判终身监禁之刑。同时,对于诉方所提“组织卖淫十万次”如何统计而来,坊间也颇有质疑之声。

梁耀辉
东莞市检察院指控,从2004年开始,太子酒店桑拿中心逐步发展成为提供卖淫活动的场所。经司法审计,太子酒店桑拿中心仅2013年的非法收入就达48,699,986.7元人民币(1人民币相当于0.1613美元)。公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追究梁耀辉等29人的刑事责任,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黄平就等16人的刑事责任,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罗浩稳、陈桦的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据报道,在此番受审的47名被告人中,东莞检察院对梁耀辉的指控最为严厉,其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在27日的法庭上,共有43人当庭认罪,梁耀辉没有认罪。目前因涉案人数较多,案件审理还将持续。
据悉,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太子酒店桑拿中心成立于1998年,由太子酒店经营管理。梁耀辉是公司的大股东和董事长。2014年2月,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组织卖淫活动被媒体曝光,警方对其进行了查处。
“情节特别严重”或判囚终身
亲共港媒大公网援引资深刑法律师的分析指出,诉方提出的三个罪名中以“组织卖淫罪”量刑最重,其中梁耀辉更被检控为“情节特别严重”,将有大几率被判无期徒刑,但不排除判死刑的可能。
上述律师分析称,此次被控诉的“三宗罪”中分三个层次,其中梁耀辉等酒店高层被指控为刑罚最重的组织卖淫罪,而部分中层则被指控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这是合乎法理的。“一般情况下,犯组织卖淫罪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述律师表示,本案中,梁耀辉被检方指控“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将被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上述律师还表示,根据检方调查,梁耀辉长期组织他人卖淫,单2013年便获利5,000万元,组织卖淫人次超10万次,涉及的时间长、金额巨大、人员及社会影响非常大。此外,由于案中还涉及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对社会风气影响较大,再加上检方提供的法律依据,基本符合“情节特别严重”。
组织卖淫“十万次”如何统计?
检方起诉书称,经调查,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组织未成年人在内的100余名桑拿技师卖淫。且经司法审计,2013年,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全年组织卖淫人次多达101,871次。
陆媒《新京报》报道称,统计组织卖淫案中的卖淫次数,此系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常规动作”。关于统计卖淫次数的法律依据可追溯至1992年,两高印发文件指出,“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都属于“情节严重”。上述文件称,“‘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
1992年后,都没再对“卖淫次数”作出明确界定。对此业界律师称,1992年以来中国社会变化很大,“三人次”标准已不适合社会需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判定组织卖淫案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仍一直沿用1992年的“多人或多次”标准。对于具体区间,司法界一直呼吁给予明确界定。
上述业界律师还表示,由于“卖淫人次”系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主要“指标”之一,所以法院对于“人次”证据的采集过程有严格要求,“如果被告人指证侦查机关的卖淫次数统计不准确,侦查机关又不能拿出严密的证据链条,那么这样的次数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他解释称,侦查机关采集“卖淫人次”方面的证据,既要有人证,警方采集的嫖客证言、卖淫女证言、卖淫组织者供述等;又要有相关书证,警方从卖淫场所电脑或账本中查到的有关卖淫次数的记录等,通过上述人证、书证相互印证,统计出来的卖淫次数,一般都会被采信。
如只有卖淫女的证言,组织者否认;卖淫女单方“记账”,记录了卖淫次数、收入,而组织者没有“记账”、否认卖淫女的“账本”,“这就相当于孤证,如此统计出的卖淫次数证据,一般不会被采信。”
是否可处死刑?
中国现行刑法中,在组织卖淫罪的量刑上,如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但哪些情形可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组织卖淫超过十万次”是否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对此,中国尚无法律或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报道称,中国大陆在早年间曾屡现因“组织卖淫特别严重”被处死刑的案例。1999年,法院认定杭州芭堤雅娱乐公司桑拿中心领班汪红英控制按摩小姐10余人、卖淫114次,非法获利62,950元,判处死刑。但近年因“组织卖淫特别严重”被判死的判例相对减少。如“唐慧女儿案”,2014年9月,两被告人经重审被改判无期。
对此陆媒报道援引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的解释称,“强迫他人卖淫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大规模强迫卖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多次在公共场所劫持他人拘禁后强迫卖淫的,或者强迫卖淫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等情形,才可考虑判处死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应结合行为人强迫卖淫的人次规模、作案对象、犯罪手段、强制程度、犯罪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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