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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中国2》遭侵权 央视网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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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授权将《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在线提供给用户,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起诉至石景山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美元约合6.1974元人民币,下同)以及维权的合理费用5万元。石景山法院目前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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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舌尖上的中国”)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网)诉称,《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是中央电视台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摄制的大型电视系列节目。而央视网独占享有中国中央电视台所有电视频道及央视全部电视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将上述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易的独家代理。因此央视网有权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全部节目,并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行使或者部分行使上述权利。今年初,央视网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自己开发的手机应用软件“舌尖上的中国2”中,通过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

央视网为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节目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万元。

相关介绍:

《舌尖上的中国》为中国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美食类纪录片,主要内容为中国各地的美食生态。通过对中华美食的多个侧面,来展现食物给中国人生活带来的仪式、伦理等方面的文化;见识中国特色食材以及与食物相关、构成中国美食特有气质的一系列元素;了解中华饮食文化的精致和源远流长。本片制作精良,7集内容制作耗时13个月,2012年5月在央视首播后,在网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该片于2012年7月在台湾公视播出,2012年9月在新加坡星和都会台播出,2012年10月起在香港TVB翡翠台播出。第二季已于2014年4月18日播出。《舌尖上的中国》从2011年3月开始大规模拍摄,历时13个月拍摄完成,这也是国内第一次使用高清设备拍摄的大型美食类纪录片。摄制组行走了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全国70个拍摄地,动用前期调研员3人,导演8人,15位摄影师拍摄,并由3位剪辑师剪辑完成。

《舌尖上的中国2》定位为中华美食文化纪录片,延续第一季的主题,探讨中国人与食物的关系。150多个人物,300余种美食,一张张餐桌,见证生命的诞生、成长、相聚、别离。通过美食,使人们可以有滋有味地认知这个古老的东方国度。

《舌尖上的中国2》是2012年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的续集,于2014年4月18日起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与中央电视台纪录频道(CCTV-9)开播,并在爱奇艺、乐视网等多个网络平台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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