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5月31日通报,5月29日发布的中东呼吸综合症(MERS)确诊病例韩国籍男子金某目前病情加重,间中有高热,胸片示渗出灶较前增多,氧合变差,符合中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诊断,其密切接触者已追踪至64人,但仍有13人“失联”。
5月29日,国家卫计委通报,经香港入境至广东惠州的韩国人金某被确诊为MERS患者。这是中国首例MERS确诊病例。
金某具体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2015年5月26日乘坐韩亚航空OZ723航班;26日下午4时从香港国际机场至沙头角巴士,香港车牌号码:PJ2595;26日下午4时46分从沙头角至惠州的大巴,广东车牌号码:粤Z CH70港;香港车牌号码:HN5211。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5月31日表示,18名与金某紧密接触过的人士正接受隔离,暂时未出现呼吸系统症状。
惠州医护人员抽签特护MERS患者
目前,金某仍在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接受治疗。5月31日上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派出第三批临床专家组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指导医疗救治,并决定从6月1日起,安排省临床专家每批两人在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驻点协助指导治疗。
网上有传言称,该MERS确诊病例已经害得中心医院ICU封科,接诊的救护车司机已经发热,疑似被传染。
对此,惠州中心医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该消息失实,目前该确诊患者生命体征暂时稳定。惠州中心医院医疗秩序正常,ICU正常运作。当天接诊的救护车司机没有出现任何异常。登记在册的密切接触者也没有出现异常。
此外,网上有消息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通过抽签的办法抽调医护人员进入ICU,特护韩国来华的MERS患者金某,还将未婚的医护人员作为第一梯队参与抽签。对此,惠州医院有关负责人告诉《北京青年报》,实际上,抽签的原因不是医护人员不愿意去,正相反,是因为大家都想冲在最前线而采取的办法。而对于为什么未婚医护人员得先去,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社工部江女士表示,医院这么做主要是考虑到人文关怀,怀孕的医护人员毕竟不方便,而一些已经结婚的医护人员则是因为家里还有孩子需要照顾,从这点看他们去也不合适。因此只能优先选择那些没有结婚的医护人员,“护理这种病人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还没结婚的医护人员刚好精力充沛,家里也没有太大负担,因此先考虑他们。”
律师:MERS患者金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韩国保健福祉(卫生部)部长官文亨杓5月31日召开记者会,就对MERS患者管理不善向国民道歉,并表示政府将组建由感染学专家组成的应对小组,全力做好MERS防控工作。
据中国网援引韩媒韩国保健福祉部6月1日报道,韩国保健福祉部6月1日通报,当天有3名MERS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被确诊感染。至此,韩国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患者增至18人。
截至目前,韩国还没有发生三次感染的情况,所有患者均被首例患者感染。
韩国首位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是一名68岁男子,他今年4月中旬去过巴林、沙特和阿联酋,5月4日抵达韩国后出现呼吸病症状,20日被确诊为韩国首例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
5月29日,中国国家卫计委通报,经香港入境至广东惠州的韩国人金某被确诊为MERS患者。金某此前是MERS病例密切接触者。
据《新京报》报道,韩国医生曾建议金某取消前往中国的计划,不过他没有听从医生的建议。对此,有网友认为金某此种做法“不道德”。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虽然金某是韩国国籍,但根据我国民事及刑事相关法律,依据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对其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
金某在明知其可能感染MERS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仍入境中国,任由病毒蔓延,应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韩骁解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金某的行为导致MERS传播至中国大陆地区,其应当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刑事责任。”韩骁分析,根据刑法规定,金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金某主观并无故意,金某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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