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国公民2008年被错误遣返墨西哥,联邦政府决定赔给他35万元。
美国公民冈萨雷斯(Andres Gonzalez)2007年在纽奥良被捕,后被指违反联邦移民法规而移送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羁押。尽管冈萨雷斯多次告诉移民官自己是美国公民,他还是于2008年被遣返回墨西哥。2011年,冈萨雷斯终于被获准回到美国。联邦政府上个月同意给予冈萨雷斯35万元的补偿。
移民官员之所以羁押冈萨雷斯,是因为他已承认有关毒品和偷窃对罪名,并且已经被关押。被移民及海关执法局关押期间,冈萨雷斯曾两次向移民官解释他是美国公民。但是移民官后来告诉冈萨雷斯说,他的上级拒绝调查冈萨雷斯美国公民的背景,所以对此事无能为力。
法庭文件显示,移民官员甚至提到冈萨雷斯的父亲就是美国公民,于2002年入籍,因而1996年合法来美的冈萨雷斯就应自动成为公民。然而,法官却采信移民官证词,将冈萨雷斯遣返回墨西哥。
尽管冈萨雷斯几次试图重返美国,他的遣返令使他无法再进入美国。事情的转折点是他收到了美国移民局一张承认他2002年起就是美国公民的书面证明,但是移民局拒绝给他公民证,冈萨雷斯2011年终于凭借这张书面证明重新进入美国,开始了长达1055天的诉讼历程。
此案5月落下帷幕,美国政府根据“联邦侵权赔偿法”(Federal Tort Claims Act)赔偿冈萨雷斯31万5000元,另有3万5000元作为律师费和诉讼费的补偿。此外,美国政府同意将冈萨雷斯“外国人”和遣返的记录更正。
据估计,每年有上千名美国公民被遣返,法律专家表示,由于移民案件堆积如山,移民法官无法仔细过滤每一个案件,这也是错误遣返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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