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纪委网站发表《突出执纪特色》一文首次提出“反腐是把双刃剑”,并由此引出中纪委转型蓝图:不再局限于反腐功能,而要回归历史与时代赋予中纪委的本来意义----党鞭。

5月8日至10日,王岐山在浙江省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
“党鞭”的回归并非王岐山一时兴起之举,也不是反腐终结论者认为的那样是反腐阻力下的被动转型,而是王岐山在执掌中纪委之初就已有的打算。早在2103年底,王岐山曾向已经打了一年虎并且成果颇丰的中纪委官员,提到当时热播的美国政治剧《纸牌屋》。据称王岐山非常重视剧中着力刻画的“党鞭”角色。“党鞭”(whip)源于英国,与中纪委职能相似之处在于,同样负责督导党内议员,并维持议会党团纪律。“党鞭”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群人,并且是党内的权威人士。毫无疑问,两年多的反腐风暴之后,不论是王岐山个人,还是中纪委团队,都已经树立起了强大的威信和权力,足以使其回归“党鞭”本位。
屡废屡设
但从中纪委的产生与发展历史上看,其“党鞭”的地位并没有像它理论上那样的坚挺。
中纪委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27年中共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中共第一个正式纪检监察机构。然而,中央监察委员会还没来得及一展身手,其十名成员中包括主席王荷波等八人就在革命风暴中牺牲。这样,在1928年中共六大上,就取消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代之以职权范围较小的中央审查委员会,由刘少奇任书记。
后来,中央审查委员会再次改名。193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定》。次年,中共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尽管纪检机构和人员屡屡调整,纪检制度处在探索之中,但中共领导层从一开始就认识到党纪的重要性。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为后来形成一套以两委(中共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平行、互相制约,党内专门监督机构比较独立完整地行使监督权力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模式打下了基础。
不过,在长期处于战争环境下,中共似乎并没有赋予纪检机构更多更大的权力。在1949年之前,至少还有三个机构兼具纪检职能,它们是主导锄奸的中共中央特务科、负责肃反的各大苏区肃反委员会、领导延安整风的中共中央总学习委员会。而中共早期打掉三只“老虎”----中央苏区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延安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肖玉璧,似乎也与纪检机构无关。在人民日报旗下《环球人物》杂志文章《中纪委“打虎”80年》等公开报道中,他们三人都是在毛泽东“钦定”和法院判决下处死的。
新中国成立刚刚一个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同时,成立了以朱德为书记,由100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1年,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开始,朱德领导中纪委查处了一大批有贪腐问题的党政领导,著名的“大老虎”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区专员张子善就是在这次运动中落网并枪决的。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任书记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董必武曾留学日本学习法律,是著名法学家。然而,毛泽东并没有放手让董去干,他明确指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随着党和国家逐渐走向文革的深渊,中央监察委员会名存实亡。1969年,中共九大通过新党章,完全取消纪检机构有关条款,中央监察委员会撤销。
局限反腐
文革及以前反右、大跃进等极不正常的政治生态使中共惊醒。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中纪委,由陈云任第一书记。首要任务是平反冤假错案,审查四人帮、林彪“反党集团”案。对四人帮、林彪两案审查完毕后,移交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宣判,在党纪处分后,接受国法惩处。这是中共第一次将党内斗争借助司法手段解决,开创了先由纪委查案,然后移交司法处理的模式。这一模式后来成为中共反腐的标准程序。到了邓小平时代,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资本力量的介入,政商界限的模糊与瓜葛不清,以及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产生的腐败蔓延,使中纪委陷入一种局限于反腐的狭隘职能定位中。
在这期间,中纪委对纪委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如:将“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的模式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地方纪委人员任免要征求上级纪委意见;建立信访机制,重视群众监督的力量;中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创立巡视制度等等。
伴随着制度的不断改革突破,“打虎”也在不断突破禁区。1982年,化工部副部长杨义邦成为改革开放后因腐败被撤职的最高级别官员。1985年,江西省长倪献策因徇私舞弊罪被判刑两年,这是中共第一个因腐败落马的省长。1998年,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因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刑16年,这是中共第一个因腐败落马的中央政治局委员。2000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创下首个因腐败被判死刑的国家领导人的纪录。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3年十六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中共对各级纪委的职能首次做出定位。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纪委书记朱德说,各级纪委是党委的“助手”和“办事机关”;在改革开放初期,中纪委常务书记黄克诚又把各级纪委比喻为党的“保健护士”“保健卫士”。但这些都不是职能定位。直到此次会议,才把纪委职能定位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回归“党鞭”
尽管中纪委高调反腐,利剑频出,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反腐成绩单。但中纪委给外界留下的印象却是事后“查处腐败的专门机关”,而不是事前预防腐败的“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十八大上,王岐山临危受命,执掌中纪委,准备用五年时间坚决遏制腐败的势头,提出 “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新思路,上打“老虎”,下拍“苍蝇”,在公众心中几乎已经成了反腐败的“代名词”。
最近,中纪委网站刊登系列文章指出,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回归本职、回归“原教旨”,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现在存在一种倾向,纪委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忽视日常监督执纪。文章还透露,中央纪委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都不只是名称的改变,而是职能定位的深化,有实实在在的内涵。“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应成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头,而立案审查、移交司法则应是少数。
尽管中美关于“党鞭”的界定可能不同,但是联系中纪委网站的吹风举动可以看出,王岐山正在下一盘大棋----主导中纪委向“党鞭”----中央监察委员会角色回归。这是早有筹谋的,同时也是王岐山的反腐“治本”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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