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惜歌者苦,但伤知音稀。”这几句古诗正是现时香港《基本法》的写照。在日前维园六四烛光晚会上,四大学生会代表在台上公然焚烧《基本法》,并高呼“命运自主,港人修宪”等修法要求。然而《基本法》落实堪称香港最繁荣的80年代,中央予港的条件相当宽厚,保障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偏偏香港的大学生如此不惜福,公然“烧法”,简直自毁香港的门户。

香港大学生提出“命运自主 港人修宪”
先听他们的解释,撕毁及焚烧《基本法》是要表达起草过程的不民主,又称政改方案反映《基本法》成为政权用作粉饰假普选的工具,内容任由当局解释搬弄,认为港人有权修宪,更指火烧《基本法》是承传了八九民运的抗争精神。而没有参与“烧法”的学民思潮黄之锋亦附和行动,指“烧法”绝对有其历史意义,认同港人理应有修宪权。
模糊了悼念焦点
姑勿论“烧法”有否历史意义,《基本法》是否沦为粉饰“假普选”的工具,不过在悼念集会上,将“烧法”联系到八九民运,未免予人多了一份政治目的,少了几分哀思敬意。事实上,香港市民当年支援八九民运及后来悼念“六四事件”,应是对民主、自由等价值的追求及坚持,是一种人性、道义、是非的尊重,与香港的现实政治环境难扯上关系,是次晚会却把政改、港人修宪等问题渗进了,反而模糊了焦点,把悼念活动政治化,不由得予人话柄,悼念活动焉能不失色?
月晕而风,础润而雨,其实“烧法”正是香港近年政治挂帅的缩影,随着表决日益临近,政治争拗愈演愈烈,人人忙于政治斗争,没有人理会经济民生,就连学生也被卷入这场政治风暴,虽说学生是未来社会的主人翁,他们关心政制发展亦无可厚非,但这种公然以“烧法”方式搞所谓的“抗争”,挑战保障他们利益的《基本法》,恐怕并非明智之举。
恐触动中央修改《基本法》
其实,只要重温《基本法》的历史,就会明白香港人应尊重及致力维护《基本法》,不应轻言修改、甚至烧毁。《基本法》成形于上世纪80年代,那时候香港经济急速起飞,人均收入不断增加;相反,内地刚改革开放,经济民生有待发展,由1984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至90年代初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中央在《基本法》予港的条件相当宽厚,借此弥补两地经济差距,邓小平说“50年不变”,就是指80年代的香港模式。事实上,能在80年代末完成《基本法》堪称香港的幸运,尽管当年备受批判,但不能否认是,有了它香港才能顺利回归、港人生活方式不变,试想若《基本法》是落实在90年代,两地经济水平慢慢拉近,修出的《基本法》绝对不一样了,老实说,以香港现在的条件,无可能比当年修出更好的《基本法》,是以《基本法》不应轻言修改。反观,香港学生公然“烧法”,提出修改《基本法》,万一真的触动中央修改《基本法》符合中央所想的宪法,到时后悔就迟了。
正所谓“物坏虫生之,俗坏奸生之”。法治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法治不稳,奸邪并生,而《基本法》更是保障香港社会稳定,法例一毁,门户自坏。诚然,莘莘学子有理想和激情是很正常,追求民主也是可以理解,但提出诉求亦应以尊重法治为前题,切勿一味用激进的手段去抗争,须知道,若以违法手段达到目的,理由再充分也难得到支持,行动再正当也变得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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