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报道,引爆了社交媒体、门户网站等的话题。在收获一片掌声的同时,因其“卧底暗访”的采访手法,引发了业内的争议。

记者卧底高考,真的好吗?
该报道详细介绍了南方都市报记者从去年11月开始以“卧底”身份,接触高考替考组织,并正在替考的经历。其中对替考组织的运作细节,进行了详细的揭露。
毋庸置疑,这篇南方都市报长时间采写的调查报道,以舆论监督的方式,精准且致命地对高考舞弊案行为进行打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公众号的评论页面,均获得了大量的称赞支持。
称赞之外,公众及媒体业界,对南都调查的方式----“卧底”,也发出了质疑声。
财新法治记者陈宝成率先发出质疑:“第一,记者干了警察的活。在科场舞弊案中由记者行使警察权,闻所未闻。第二,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同样涉嫌犯罪,如伪造国家机关公章等;即使记者报案,也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但可以从轻处罚。”
资深媒体人郑东阳同样表示,南都此举为用非法的手段调查非法行为。
更多的人则对南方都市报提出疑问,记者替考行为本身违法,为何不能提前曝光,为何依旧让本可以杜绝的替考行为成行等等。
在质疑者看来,南都本可以更好的解决此事,并产生更高的社会效益,如果不是为了追求曝光率的话。而对于当事记者本人来说,有业内人士评价认为,如果没进考场,南都记者将赢得掌声;进了考场,南都记者难免受到争议乃至触犯法律。事实上,媒体记者近些年做的一些暗访卧底式调查,屡有争议。比如,去年央视用暗访手段曝光河南高考舞弊事件后,一样引发公众的争议和质疑。
再往前,2014年年初央视对东莞色情业的暗访报道。此次暗访直接造成了东莞对涉事酒店以及色情产业的重大调整。在暗访中,记者进了酒店,观看了艳舞、“选秀”等等详细过程之后,最终常常会交代一句:“记者最后以身体不适为由,离开了采访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陈力丹教授曾就央视暗访一事认为,为了一个合法的目的,是否可以采用非法的,或者是违背道德的手段呢?原则上是不允许的。马克思说过:“需要不神圣手段的目的,就不是神圣的目的。”但新闻职业道德属于自律范畴,是有弹性的。
质疑声外,也有人力挺南都以及当事记者。在他们看来,对该记者以及南都的苛责,属于吹毛求疵。
媒体人段宏庆表示,卧底采访不过是一种新闻方法,不可求全责备,但也不可无限制使用。社会的进步需要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良好互动来实现,而不是正好相反。
他认为,记者的替考行为相较其揭发的事情的恶劣程度而言,危害性几乎是为零的(这个记者不去替考,替考组织仍然会找另外一个人去替考),而记者卧底完成全部过程之后,能够提供完整证据链,这是有意义的。
如其所说,该名南都记者的努力以及勇气值得肯定。
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陈航行曾在接受媒体访谈时认为,暗访是现实社会的需要,是记者工作的需要,合理的暗访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善意的“谎言”不违背道德,暗访不能与非法划等号。没有触犯法律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记者暗访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可。
6月8日下午2时许,疑似南都卧底记者“吴雪峰同学”发布朋友圈发布暗访动态,称“倒数第五分钟如期被监考老师注意到,考完终于被带走,见了主考官巡视员提醒赶快抓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人也来了,最后被带到公安局,领导也来了,才表明记者身份,很安全,谢谢大家关心。”
暗访作为新闻记者采访调查的一种方式,是新闻记者可以采取的权利。近些年,记者暗访或卧底后刊发的文章,之所以屡屡引发争议,一方面与媒体记者有采访权,但不能以身试法或亲身犯法;另一方面,如果利用记者特殊身份,用欺骗的手法获取一些证据,则涉嫌存在"钓鱼"式取证。
业内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暗访要谨慎使用,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去。暗访即不能违法,也不能人为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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