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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案开庭审理在即

周永康被审查起诉至今已经两月有余,北京各个渠道不断风传这一案件的下一步进展。虽然官方始终闭口不谈,但是诸多迹象表明周永康开庭审理为期不远。而且从法理层面来分析,开庭审理的时间也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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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刑不上常委”第一人周永康

迹象之一,便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8日置顶的一则微博。

这则微博转自大陆财新网于2014年周永康落马后刊出的系列深度报道的第一篇《周永康的红与黑》,该文详细回顾了周永康的家族历史以及个人升迁过程。蹊跷的是,该置顶且加以“头条”字样的文章重新发布后不久,却遭到删除,链接也随之失效。

迹象之二,便是习近平主持召开的第28次中央政治局会议。

此次会议用一次最高决策层的会议重点审议一个议题,虽然在十八大以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并非特例,但是官方媒体在发布通稿时确也留下了意味深长的尾巴----因为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迹象之三,便是中纪委网站在头条位置持续不断推出的系列评论文章。

截止发稿前,该系列文章已经推进至第三篇,分别为《讲政治顾大局》、《突出执纪特色》和《创新监督审查方式》。官媒就此的点评是:内容分外重要,显示中纪委正在酝酿大动作。此系列文章的适时推出,或是在为开庭审理周永康铺垫,也未可知。

迹象之外,从法律层面来看,开庭审理周永康的时间也所剩无几。根据2012年第二次修正过的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简而言之,如果天津市检察院准备工作足够细致,不存在案件被法院驳回的情况,如无意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自4月3日算起,周永康案应在3个月内开审,7月3日即是大限之期。亦有可能在最高法批准后,延长至10月3日。综合三大迹象和法理依据,开庭审理周永康可以说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

而亦有熟知中共的人士指出,以对周案的坚决查处与中共的反复决心来看,对周永康案件的开庭审理推后的可能性很小,且目前对周案的侦查与证据链条都相当完备,可谓准备相当充分。预计中共会很快公布相关信息。

2015年4月3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周永康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经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同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自此之后,

除了一些坊间流言,

有关这位曾经“政法王”的消息就鲜见于中国主流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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