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15年6月1日下午6时整,官方新华社发表公告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周永康案进行一审并宣判,“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此一消息令观者颇感意外。不过客观地说,未公审也是可以接受的。这是考虑到目前历史阶段和周永康案特殊性的一个结果,已经是中国法治的进步。

官媒还表示,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进入司法调查以来,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使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据新华社消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官媒表示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进入司法调查以来,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使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已经绵延近3年的周永康案终于一锤定音
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先前检方指控的“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三宗罪被悉数证明。周永康对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证据均当庭表示属实、没有异议。
据其所报,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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