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6月11日晚间,中共当局通报对周永康的无期判决成为舆论热议焦点,尤其是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公布案件审理结果。有媒体分析认为,中共对周永康的从速、从轻发落是为了控制局面,避免牵扯出更多的人和事。

周永康当庭认罪
据中共官媒新华社6月11日晚报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周永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新华社的报道通篇没有说周永康是何人。73岁的周永康是中共中央十七届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他是两年前被中纪委双规的,两个月前,中共宣布天津法院审理其贪腐滥权泄密案。
在此之前,中国官方没有公布有关开庭审判周永康的任何消息,只是在4月3日由最高检察院发消息称天津检察院起诉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新华社11日晚间的报道说,天津市法院5月22日开庭审理了周永康案,但“鉴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法庭宣判的画面显示,周永康面色憔悴、满头白发。他在法庭上表示服从判决、认罪、悔罪,并且不会上诉。新华社报道说,周永康承认,他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报道还援引周永康的话说:“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中共党媒人民日报随后发表题为《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的评论员文章。文章说,“依法处理这一案件再次说明,我们党勇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坚持在法治的框架下惩治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着力用法律制度约束权力,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
美国之音报道称,周永康于今年4月被起诉,当时官方报道称其罪名是受贿、滥用职权和泄露国家秘密。与周永康同僚薄熙来不同的是,中国法院并未对周永康案进行公开审判,这引起了不少观察人士的疑问。
香港中国政治评论员林和立对BBC中文网说,“这样的判决,唯一的解释是,通过拿下周永康,习近平已经打破了‘刑不上常委’的惯例,赢得了一场大仗,”“他目前的重点是党内和谐与团结,他并不希望通过判周永康死刑或者死缓,来得罪更多的人。”
路透社引述消息来源说,周永康在审讯期间很配合。“他态度良好。”
香港的大陆问题专家梁国梁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说,法院判处周永康刑罚有多方考虑,一是犯罪的轻重,二是认罪态度,三是是否立功,即在认罪过程中揭露其他事实。他猜测,周永康没有被判死缓,不排除在审讯过程中揭露了其他北京方面不知晓的问题。
但周永康案的草草收场显示中共当局甚至不敢于像审判薄熙来那样走个过场。北京近代历史学者、独立评论人士章立凡说,“这次周永康案已他的认罪和不上诉换取对他不太重的处刑,也避免了向薄熙来案那样发生在公开审判过程中失控的情况。”章立凡表示,周永康作为前中共政法系统的一把手可能掌握很多高官或者要人的个人秘密,包括财务上的和生活上的,因此这可以作为一个讨价还价的条件。
(如是 夏冰 综编)
不过,中国法学专家吴法天表示,因为周永康案涉及国家机密,按照规定可不进行公开审理。需要说明的是公开审理需要3天公示,而不公开审理没有规定。至于为什么没有判处死刑,吴法天表示,受贿罪,最高刑期确实可以到死刑。但是这里面有几个法律规定或者酌情的情节,比如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以及新闻提到的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所以判无期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015年3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中提到周永康“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破坏党的团结。中国官方没有具体解读何为“非组织政治活动”,但海外中文媒体将其解读为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和令计划的所谓“新四人帮”密谋推翻中共十七大定下的习近平、李克强的接班计划。此次对周永康的审判没有涉及他的“非组织政治活动”。
但无论如何,对周永康的宣判意味习近平的“打虎”行动得以体面地告一段落。最近几个星期,人民日报接连发表文章向外界释放反腐运动可能正在降温的信号,而中国媒体上也一直没有“大老虎”落马的消息。
十八大以来中国保持高压反腐,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原军委副主席徐才厚、政协副主席苏荣先后被查。2014年底中共中央宣布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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