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6月15日作出两项重要判决,将直接影响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来美以及无证移民的遣返程序。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美国之音亚微)

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教授史蒂芬・耶尔-雷尔 (耶尔-雷尔本人提供)

纽约州移民法律师克里・威廉姆・布雷茨 (布雷茨本人提供)
申请来美移民不具实质宪法权利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第一个案子是克里起诉丁(Kerry v. Din)。法兹亚・丁(Fauzia Din)是美国公民,她的丈夫卡尼什卡・贝拉什克(Kanishka Berashk)是阿富汗公民及前塔利班政权下的公务员。他申请来美与妻子团聚,但遭到拒绝。美国领事馆官员给他的理由很简单,根据有关规定,从事过恐怖活动的外国人不得入境美国。于是,法兹亚・丁以美国国务院侵犯她的正当程序权为由,把总管美国领事事务的美国国务卿克里告上法庭。
联邦地方法院驳回诉讼后,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判决说,政府没有详实说明拒签的理由,剥夺了法兹亚・丁在婚姻中受到保护的自由权益。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贝拉什克不是美国公民,因此无权要求美国法庭审议为何拒签,他的妻子也不具备在美国法庭对拒签提出挑战的正当程序权。
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教授史蒂芬・耶尔-雷尔(Stephen W. Yale-Loehr)举例说明了这个判决对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申请来美团聚有可能产生的影响。
他说:“假设美国公民与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后,通过绿卡程序申请配偶来美,而在广州的美国领事馆若以该配偶曾是共产党员或从事过未经证实的犯罪活动为由拒绝颁发签证,他们无权要求美国法庭对此进行审议。这意味着,这对夫妇要么分居,要么美国公民就要搬到中国与配偶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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