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17日下午开始审议政府提交的政改方案。律政司长袁国强表示,所谓政改方案“袋一世”,在法律上不正确,在现实上亦不可能出现。

撑政改团体在立法会外集会
袁国强发言时表示,政改必须贯彻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原则,政府的方案用尽“8·31决定”人大常委所定框架的空间,亦完全乎合基本法。袁国强称,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特殊,有别于一般的地方行政首长,他须同时向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在特区通过选举产生后,须由中央任命,相关选举制度设计须兼顾这两方面元素。
“袋一世”法律不正确现实不可能
袁国强说,坊间指若通过政改,将再无机会争取进一步改善,即所谓“袋一世”,他指这种讲法在法律上不正确,现实上亦不可能出现。他说,基本法列明,2007年后各任特首选举方法如需修改,可经立法会三分二通过、特首同意,再经人大批准,即可以修改。基本法有关特首选举由附件规定,是因为可以较灵活,需要时修改亦较方便,原意就是便利有关特首选举办法的修改。
袁国强又说,在现实上选举方法也不可能永远不修改,因为各种制度都是不断演进,不可能不再向前发展;相反,若落实普选之后,日后环境更有助制度加快向前,亦有利2020年落实立法会全部议席普选产生。
提委会考虑香港整体利益而非个人政治立场
袁国强发言时称,基本法具体规范特首候选人提名由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委会负责,这并非新制度,而是经广泛咨询后的决定,提委会是基本法之下唯一提名机构。
袁国强说,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皆削弱或绕过提委会的职权,均违反了基本法45条,不应被提升为反对这次修正案的理据。
袁国强又反驳泛民指政改方案是倾斜建制派、有不合理筛选,他指只要符合基本法第45条及相关法律的人,均可争取提委会支持,所以合资格人士都可以争取提名。他指提委会只负责提名而非选举,负责审议人选是否值得推荐和是否值得成为候选人,他们考虑的是香港整体利益,而非个人政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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