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唱作人”李珏熙(22岁)涉嫌于去年10月“占中”期间,当警方在添马公园驱赶示威者时,用水瓶掷向警员背部。文汇报报导,李早前否认一项袭警罪。裁判官昨日在裁决时指,被告的证供不可信,加上被告否认控罪没有悔意,裁定其罪成判监四星期,李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据报导,裁判官裁决时指,去年10月18日凌晨,警方在添马公园驱赶大批示威者,警长方伟基感到背部被硬物掷中,另一警员许兴成则看到被告李珏熙掷水瓶,遂上前拘捕他。辩方早前质疑称,警方是为“发泄情绪”而“诬告”李,但裁判官指两位警员的证供不可能即时配合到,又指李被制伏时问警员自己是否被捕,其反应不合常理,若无犯事不会想到自己被拘捕,故认为被告非诚实可靠,决定不接纳其证供。
报导称,辩方求情称,被告属初犯且“背景优良”,平时会定期到教会和监狱义务教授音乐,望裁判官考虑李出于“政治热情”,并非暴力中人。裁判官回应指,李在审讯后定罪的表现,反映他没有悔意,但水瓶非大杀伤力武器,遂判其监禁四星期,但准被告以现金500元保释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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