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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沉浮折射权力变迁

中共首部有关党组工作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16日正式发布。党组制度肇始自1945年中共七大, 迄今已经七十年。建党之初,中共曾在各种组织中设立“党团”,譬如刚刚度过110周年冥寿的陈云1932年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1945年,党团改成为党组。党组的定位和职责在于贯彻上级意图,加强党的领导。《条例》明确规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条例》也明文规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等等,举凡重大问题,悉归党组讨论和决定的范畴。这无疑是从制度层面强化了以党治国。

在自建立以来的70年间,党组制度经历了若干重大转折、反复,无一不生动折射了中共党内政治特别是高层权力格局的变迁。

1949年10年中共甫建政,就设立了“政务院党组干事会”,实际上就是行政系统的“总党组”,作为中共在政府系统的领导机构,且机构较为庞大,成员共11人,由总理周恩来任书记,副总理董必武、陈云分任第一、第二副书记。政务院所属财经、文教、政法、监察四大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干事会”,而各部、委则设立“党组小组”。

1950年1月8日,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主任董必武在一份公文中称:“政法委分党组干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所提之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法制委员会及民族事务委员会等部会之党组小组及组员名单……请政务院总党组干事会审查批准。”可知,当时政府各部门党组成员及领导人,均须由“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提名并审查批准。而此次出台的《党组条例》更是将党组的人事权形成了明文规定,以体现党管人事。

1952年8月,随着中央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调整扩大,政务院党组干事会进行了相应的改组与扩充,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人员增加至25人,周恩来继续担任书记,该由陈云、邓小平分任第一、第二副书记,李维汉任党组秘书长,齐燕铭、廖鲁言分任第一、第二副秘书长。规模庞大,机构繁杂,权力极大。这与现在党组只设书记、副书记、成员(甚至不设副书记)有相当大的差别。这一时期, 由于政府内还有大量党外人士担任副总理、部长、主任等行政职务,但实际上重大决策事项均由党组掌控。如国民党左派蒋光鼐担任纺织工业部部长,但许多大事竟全不知情,而均由党组书记钱之光做主。

1953年初,因为对政府工作不及时向中央报告,毛泽东强烈不满,同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要求今后政府工作一切重要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中央的讨论和决定或批准,政府各部门党组直接接受党中央的领导。措辞非常严厉,并强调此举是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党中央的危险”。而后,政府各部委工作,由党组直接向党中央实际也就是党中央主席毛泽东汇报请示,高度集权的一元化体制进一步强化。作为政府总理的周恩来,过去以中央政府党组干事会书记的身份,是政府中党组织的最高领导人,如今一落为14为直接向毛泽东负责的领导人之一。政府完全成为党的下级组织,党外人士担任的部长等,更是实际上靠边站。

这种党权高度集中的体制,与个人崇拜一起,互相助推递进。政府完全成为党的下级组织,党外人士担任的部长等,更是实际上靠边站。到文革之中,党组彻底瘫痪,后又陆续组建了核心领导小组、革委会等名义,如康世恩1971年9月至1975年1月任燃料化学工业部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代组长。文革之后,党组又陆续恢复。如余秋里曾任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党组第一书记,康世恩任第一副主任、党组第二书记。这种第一书记、第二书记之类的名义,现在也早已消失。

党组的特点就在于高效、集中,直接由上级审批,无须向党委那样还要走选举的过场;且必须服从于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完全是上级的派出机构。去年,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国务院、人大、政协、最高法、最高检五大党组的工作汇报,这也是破天荒第一次。其影响不言而喻,五大机构党组都是党中央的派出机构,则党组书记无疑也就是党的领袖的下属。通过党组,党中央可以直接名正言顺地指挥政府机关。并且,此次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等普遍设立,范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广。党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强化,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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