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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防贪官外逃 北京科级干部上缴护照

继去年中组部推出出国管理规定后, 北京部分区县、部门已将规定伸延至科级干部,科级以下干部的私人护照须全部上交,由单位集体保管,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私人出境亦须登记备案,得到组织部批准才获放行;而处级干部的私人护照则由区委组织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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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及公安部近日发文,要求各区配合反腐败国际追赃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私人出境的监督管理。据北京通州区公务员指,处级及以上干部的私人护照均交由区委组织部保管,新提拔的副处级人员则须在10日内向组织部“上缴”护照;而科级以下干部的私人护照则“存放”在所属单位。对于部分涉密单位的科级干部,私人出境也须到入境部门备案,并须得到组织部门批准,否则不获行。

某单位财务部科级主任指,若要休年假出境外游,就须向组织“打报告”写申请,待上属处级长官签字后,再交予人事处审批;而整个审批过程中,必须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审核,科级干才能“借”到自己的私人护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私人出境则从严处理,除探亲外,一般不予批准,比科级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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