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香港政改方案遭立法会否决,港、澳、台、大陆舆论褒贬不一,笔者在此不想多评论什么,因为,评论的人很多,也因为这个道理太简单了。笔者只想表达两个纯属个人的意见:

谁更能代表香港的“民意”?
第一、这是香港立法会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不管结果如何,不应该遭有任何的非议,更不应该被加盖某些莫须有的不适当的指责。
第二、各位中国同胞要理清楚的是:究竟是谁能够代表香港民众的民意?----究竟是香港的立法会还是其他什么机构或其他的人?
在回答上述第二意见中的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先简要了解香港立法会最新一届即第五届立法会是如何选举出来的。
2012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的第五届立法会选举,于2012年9月9日举行。根据第四届香港立法会在2010年6月通过的2012年政制改革方案及2011年3月5日通过的立法会选举修订条例,该次选举增加10席,全数70个议席(包括35席由地方选区即香港岛、九龙东、九龙西、新界东、新界西共五个直选区产生之议席,以及30席原有由功能界别产生之议席,和5席由民选区议会提名、不属于其他功能组别的绝大部分地方选区选民直选产生的5个区议会);
2012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为2012年7月18日至7月31日,投票日为2012年9月9日,共有3488201位选民进行合法登记并参加投票选举,9月10日中午13时50分许,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立法会选举结果全部揭晓,70名新一届立法会议员产生----而当选议员的任期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共四年。
综上,亲爱的各位同胞,当你初步了解了香港2012年立法会整个选举产生过程的话,那么,请问各位同胞:究竟是谁能够代表香港民众的民意?----这个答案应该是不言自明了吧!----因此,其他任何不着边际的对立法会所进行的所有负面性评价也就失去了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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