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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国家领导人须向宪法宣誓

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开始审议“宪法宣誓制度”实施草案, 新制可望纳入大陆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在就职前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1949年以来,大陆从未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唯二的特例是香港与澳门,主权移交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次决定,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并纳入国家领导人,官媒并未解释背后原由。

中新网报导强调,国家公务人员在就职时向宪法宣誓,是成文宪法国家的普遍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 次会议24日开始后,讨论以立法形式正式实行宪法宣誓。

中共第18届四中全会曾经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指凡经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公职人员,就职时应公开向宪法宣誓。此次人大常委会决定扩大适用范围,纳入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即“一府两院”任命的公职人员。

人大决定草案并规定,由全国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在依法产生后,举行宣誓仪式。

决定草案列出65字的誓词,内容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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