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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发声明:一致反对同股不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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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周四表示, 对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Exchanges& Clearing Ltd.,0388.HK,简称:港交所)提出有条件容许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在港上市的建议,证监会董事局一致决定不支持,并指若不同投票权架构变得普遍,香港的证券市场及声誉将会受损。

所谓同股不同权,即允许股份持有人拥有与其持股量不成比例的投票权。在错失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Group, BABA)在港上市后,港交所早在去年8月提出就同股不同权进行市场咨询。港交所上周五(6月19日)公布,拟有条件容许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在港上市,并就不同投票权架构发表的咨询总结概述了建议草案的部分相关特点,以便就不同投票权架构进行第二阶段的咨询。

证监会表示,研究过该建议的更详尽版本后,证监会董事局一致决定不支持。

港交所的建议草案提出,要求符合资格的申请人须拥有非常高的预计市值,但证监会认为,公司规模庞大并不能保证它会公平地对待其股东,而且,市值大的发行人如有任何企业失当行为,将可能影响更多投资者,并对市场造成更大的影响。

建议草案亦指出,要求合资格申请人具备某些与其行业及公司创办人贡献有关的特征,并将其作为一系列“加强适当性”要求。证监会表示强烈关注有关建议,指如何厘定这项要求很依赖主观判断,这将导致监管上的不确定性,亦可能导致决策的过程不一致和不公平,因此证监会不赞成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

此外,尽管建议草案提出只有新的上市申请人才会获准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并配以适当的反规避措施,但证监会认为,要使这一限制发挥作用,必须设立有效的措施,防止不合资格的发行人利用分拆、资产转移或其他形式的企业重组等安排去规避此项限制。证监会对于港交所建议的反规避条文是否有效,表示重大关注,而且,假如不同投票权架构变得普遍,香港的证券市场及声誉将会受损。

证监会表示,对不同投票权架构讨论的一个焦点,是与美国就中国大陆业务的上市地的竞争。但证监会指出,香港的营商及竞争环境受多项因素影响,并可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出现重大转变,证监会在执行其监管职能时,会考虑长远及短期目标,致力维持公平透明等核心原则,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

港交所表示,已知悉证监会就不同投票权架构建议草案的意见,称证监会的意见对港交所推出作第二阶段正式咨询的最终建议方案将有重大影响,港交所将与证监会继续沟通,而港交所上市委员会亦会参考证监会的意见,再决定下一步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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