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计划立法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今后国家主席、总理等公职人员就任须向宪法宣誓,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在审议有关宪法宣誓决定草案时,作出了这一规定,草案还提出了六十五个字的誓词。
去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今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草案将宣誓范围扩大到「一府两院」,使宪法宣誓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可视为中国走向法治社会作出的一个最新努力,也是和普世文明的一个接轨。
目前世界通行做法是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须向宪法宣誓,之所以多数国家要制订这一制度,根本原因就是通过宣誓,让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对法律有起码的敬畏感,并使自己受良心的约束,从而更好地履职和为公众服务。
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同时宪法也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凝聚了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和价值观。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基层公务员,向宪法宣誓,实际上是透过一种看得见的仪式,让国家公职人员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力、责任和使命,履行承诺。宣誓实际上就是一种承诺,是对国家法律和权力赋予者的郑重承诺,承诺做得好不好,将来是要兑现的。
就中国目前环境来说,由于官员有法不依的情况严重,其向宪法宣誓,还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同时亦有助提高公众的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情感,从而在全社会传播宪法理念,树立法治信仰。事实上,宣誓仪式本身就是一次很好的宪法教育,有助公众更好地认知宪法,产生对宪法的情感寄拖,使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成为公民的心理基础。
不过,在肯定官员向宪法宣誓之余,也不应夸大其意义,这充其量是中国迈向法治道路的一个小进步而已。在诚信和敬畏普遍缺失的当下,实不宜高估宣誓对官员的内心触动。试想想,中共党员入党时也要面对党旗「庄严」宣誓,可是有几个党员以宣誓内容严格要求自己?大家心里清楚不过,入党宣誓不过是一种形式,不能当真,否则也就不会出现那么多腐败官员了。
由此可见,重要的不是宣誓,而是实际的约束机制。若缺乏监督机制,或者监督不到位,怎么宣誓也无补于事。当然,不是说宣誓仪式不必要,但前车之鉴也不能不防,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将宣誓仪式通过电视或网络同步直播,使之处于大众监督下,这自然也不能杜绝官员的腐败,但至少让官员明白,他的宣誓公众是看在眼里的,从而在其腐败或工作懈怠时多一点心理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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