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洲区法院6月30日公布, 来自洪湖、蕲春、汉川、大悟的5名男子,因加入邪教组织“全能神”,听从“上级指示”,使用笔记本电脑、MP4、录音笔等设备制作“全能神”邪教的音视频内容,触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3到4年刑期。

震惊中国的2014年5月28日,山东招远全能神邪教成员杀人案现场
2012年10月至2014年7月期间,陈某、杨某、谢某、王某、孙某经“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介绍,先后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2014年9月17日,孙某携带手机1部、笔记本电脑1台、1块移动硬盘、4张SD卡、读卡器2个、录音笔1支等物品,窜至新洲区阳逻街,承租了阳逻永平街某房屋。后陈某、杨某、谢某、王某等人,根据“全能神”邪教组织的“上级指示”,携带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赶至孙某所租的房屋,进行“全能神”邪教内容的录音培训等活动。
5名男子除了学习“全能神”邪教的相关资料外,还将“全能神”邪教相关资料录入Mp4、录音笔等介质,播放并相互交流、评价,书写学习体会,以达到为“全能神”邪教组织培训“某区播音人才”的目的。此外,5名男子还通过“全能神”邪教组织其他成员进行外部联络。2014年10月21日,该团伙被新洲警方查获,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现场查获的笔记本电脑、Mp4、SD卡、WD移动硬盘、手机、录音笔内均检出有关“全能神”邪教的内容。
新洲区法院相关办案人员介绍,本案不同于该庭审理的其他以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等形式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本案5名被告人聚集于孙某租住屋内,以为宣扬邪教培养锻炼所谓“录音人才”为目的而进行录音培训活动,该犯罪行为处于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的上游,其社会危害性相对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更大,应该从严打击。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 5名被告均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偏远地区农民。而全能神教被称为当前中国最具危害力的邪教组织之一。此前的2014年5月28日,山东省招远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全能神”教徒故意杀人案。
当天,张立冬及其长女张帆、次女张航、儿子张某(12周岁)、吕迎春、张巧联6人走进这家快餐店,他们都是全能神教徒。晚21时许,为发展组织成员,他们开始向周围就餐者索要电话号码,在招到受害者吴硕艳的拒绝之后,6人在“长子”吕迎春、张帆的带领下,开始用拖把等对吴某进行殴打,最终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犯张帆、张立冬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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