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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近年被判刑的贪官情妇

虽然“举报”有功, 但情妇和贪官一同坐牢的情况并不罕见。张曙光情妇罗菲被定“受贿罪”,判有期徒刑五年,除此之外,还有哪些贪官情妇和姘头一起被判刑的个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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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妇举报有功,却难逃一刑

1.扬州原环保局长获刑12年 被指为季建业情妇

2015年6月19日下午,扬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金秋芬受贿约93.7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5美元),贪污约9万元,获刑12年。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金秋芬曾是原南京市长季建业的情妇。

扬州中院认定,金秋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93.690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合计价值92,833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2万元。

2. 北京副区长贪挪4,200万终审判无期 情妇获刑20年

2012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窝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了一审内容,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判处闫永喜无期徒刑。其情妇毛旭东因贪污、受贿获刑20年。

新华社报道称,闫永喜于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多次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56万余元、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此外,闫永喜还于2006年4月,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3 . 情妇勒索海关高官33万被判刑

据央视报道, 2012年5月,广西籍女子高某被控对深圳海关缉私局前副局长李某东进行敲诈勒索。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认为高某玉共敲诈李某东33.3万元,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据时任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的李某东自述称,2008年6月,他在该会所吃饭时认识高某玉。一个月后,高某玉称已怀孕,两人之间开始来往,后他发现高某玉怀孕是假。他认为高某玉人品有问题,便开始疏远,多次向高某玉提出断绝交往,但高某玉不同意反而一直纠缠,威胁他若要分手就到单位去告发,并告诉其老婆两人之间的不正常关系。

高某供述称,获得李某东的手机后,她通过发短信给李某东及李某东的妻子、朋友。威胁称,她要找媒体曝光李某东,以及要到其单位告发。

4. 公安部副部长情妇被判10年

李沙娜是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也是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情妇,她曾拉拢李纪周滥用职权为其走私牟利。2001年10月,李纪周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2002年12月,李莎娜后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1,540万元。

5. 广东政协原主席情妇曾是当红主持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的情妇,是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2003年,李泳与时任中共广东省省委副书记的陈绍基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之后,两人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断收受贿赂。2010年,陈绍基,被判死缓;李泳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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