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惊叹大老虎贪污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的时候, 腐败对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和秩序的破坏更为严峻。正是这些破坏,不仅助推着我国社会的腐败,而且在许多方面吞噬着我国反腐的成果,冲击我国反腐的正面效应,造成整个国民精神和道德良知的扭曲。对于广大公众来说,具有正义性的反腐败不是远在天边的演剧,而应是发生在身边的正剧,它应当能够提升社会的正义,化解社会的不公,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及至减轻人们生活的压力,推进社会的幸福。

王岐山打老虎拍苍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以前所未有的声势打出一个个大小老虎,在新中国的反腐史上划下了浓浓的一笔。反腐败的正当性怎么说都不过分。尤其是中央推出的八项禁令,令行禁止,有效地遏制了中国社会多年的奢靡之风,官场为之震动。但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反腐败只是手段。衡量和评判反腐败是否成功,仅仅打出多少老虎和苍蝇是不够的。按照流行的说法,反腐败只是拖地。如果腐败的笼头关不住,反腐的成果不能转化为公众能够切实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就难以得到人民的真心认同。
首先是因为,公平正义的破坏是腐败对我国社会造成的最大的伤害。当人们惊叹大老虎贪污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的时候,腐败对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和秩序的破坏更为严峻,正是这些破坏,不仅助推着我国社会的腐败,而且在许多方面吞噬着我国反腐的成果,冲击我国反腐的正面效应,造成我国社会风气日益下降。为此,我们必须正视腐败对我国社会公平正的严重破坏。由于长期的官本位传统,我国各个领域都出现了权力通吃的现象,只有要权,什么都能吃,什么都敢吃。不仅各种物质资源,甚至各种荣誉、职称、甚至包括学术顶层的资源照样都敢拿,通行于学术圈的不是学术,而是权力及其交换,学术低俗化、泡沫化泛滥,学术价值贬损;权力的通吃带来了权力的张狂,导致贪腐没有底线。重庆巫山县年财政收入才8000万时,交通局长宴大彬竟然贪贿3000万元,再加上挥霍浪费和向上行贿的款项恐怕不低于8000万,一个小小交通局长涉案金额就可养该县一年!而刘志军、谷俊山等人的涉案金额可养中国的普通县一千多年。河南卢氏原县委书记杜保干竟然敢令县电视台掐断中央、省市的电视频道达三年之久, 为收受贿赂,他在卢氏六年里,将各乡镇、局委、二级机构领导全部被他换过一茬。权力通吃使我国社会出现了“劣胜优汰”的反常机制,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难以确立,权力支配了一切,只要搞定权力,就能搞定一切,埋头干事的不如投机搞关系的;搞发明创造的,不如抓权送钱的;正直良善的不如邪恶整人的,社会生活中厚黑学盛行,不作恶就寸步难行,不“说谎”会成众矢之的,“不要脸”冲击着我们社会的良知,导致所谓“全民腐败”,有权没权,只要有机会都要腐败一下。一个小小的村官,甚至一个收票员都可以贪污几百万。整个社会办什么事都要找关系,找工作要找关系,看病要找关系,打官司要找关系,关系充斥于中国社会的每个层面和领域,人们即恨它却又不得不依靠它……。
权力通吃现象严重冲击我国的社会风气。当中央领导一再呼吁“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的时候,我国不少地方甚至连台面上的公平都不讲,获取社会公共资源和利益的最有效途径不是依靠诚实的劳动、创造和竞争,而是想方设法获取权力或把结权力,当官成为中国人一生的最高境界,千千万万的学子人生的第一选择不是创造财富,为社会做贡献,而是当官发财;金钱和权力支配了人们的生活,成了人们的信仰,为了获得这些身外之外,可以不择手段,甚至摒弃起码的良知,食品造假,种子造假、证书造假,管理部门只要交足够的钱,毒工厂的毒水就可以随意排放江河;官场“假、大、空”猖獗,官员们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慷慨激昂,好话说尽,台下肮脏不堪,无耻之尤……。公平正义是社会的凝聚剂。腐败对我国社会公平正义带来的破坏之大怎么说都不过分。公平正义的缺失不仅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会造成整个国民精神和道德良知的扭曲,对我国社会进步带来的损害是致命性的。深入推进我国反腐败,必须关注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将公平正义纳入反腐总战略,并将公众能够感受到的公平正义作为反腐的基本目标。
其次,以社会公平正义为旗帜推进反腐败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标志,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体现高度的公平正义。反腐败历来都有。但不同时代反腐败的社会作用及其政治伦理均有本质的不同。封建专制时代的反腐败建立在私权受损的道德基础上,腐败所触犯的是君王的“家国”利益。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成为官场的常态之时,封建专制君王往往要通过默许纵容腐败来维护统治。甚至封建君王本身就是最大的腐败分子。隋炀帝亡国后,李世民翻阅隋炀帝留下的文稿后曾大吃一惊,问魏征:“你看这些文稿,炀帝讲的都是尧舜之言,何以亡国?” 魏征答曰:“讲尧舜之言,行桀纣之实,蒙蔽百姓,鱼肉天下,焉有不亡之理?”正因为此,专制君王是不是反腐败,反谁不反谁,用什么形式反腐败,反到什么程度等等,都从属于专制统治的需要,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选择性反腐”或“宫廷反腐”。但在现代民主法治条件下, 腐败所滥用的是公权,腐败所损害的是人民利益,反腐败是人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人民不仅要求反腐败,而且要求有腐必惩,反腐必严,并且要求通过反腐败确立民主的政治伦理,形成民主、清廉、高效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文明。因此,我国反腐败,必须纳入民主法治的轨道,反腐败的手段、途径和目的都要体现民主法治的优越性,反腐败要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并从制度上杜绝“选择性反腐”或“宫廷反腐”的可能。同时,反腐败要与建设民主、清廉、高效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文明相结合,既拖地又关笼头,通过反腐败推进民主、清廉、高效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文明,使反腐败转化为公众能够切实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必须看到,新一轮反腐以来,打大老虎已经成为我国反腐败最亮丽的风景线,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打大老虎本身并不能成为反腐败的标杆,更不意味着打出大老虎反腐败结束。对广大公众来说,清除身边的苍蝇可能更具反腐意义,大家感受到的腐败主要还是身边的腐败,人们的不满也主要是身边的腐败及其导致的社会不公。虽然打大老虎大快人心,但人们更为实际和关注的反腐败是身边的腐败能否及时有效地清理,腐败分子能否依法追究。从这意义上,打苍蝇比打老虎更重要。对于大多数公众而言,正是形形式式的苍蝇玷污了我们社会的政治清明和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如果人们身边的腐败现象得不到纠正,大老虎打得再多也难以获得公众的认同。为此,我们在关注打大老虎的同时,必须同时关注反腐败的苍蝇。我国反腐败应形成“大”“小”互动的格局和机制,打大老虎的反腐成果要及时向打苍蝇和公众身边的反腐败转换。挖出一个大老虎,不但为及时清除一大片苍蝇创造了条件,还要乘胜追击,及时清理与大老虎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其他腐败;同时,苍蝇长期得不到清除,往往与其背后的大老虎有关,要及时将打苍蝇转向打老虎。而无论是打老虎还是打苍蝇,都是为了促进政治清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事实证明,反腐败能否真正成功并获得公众的认同,不但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是否能够确立,人民基本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有关,也直接与人们身边的腐败现象能否及时有效追究有关,最终要通过社会正义的确立表现出来。如果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都长期得不到解决,老虎打得再多又如何让群众相信我们的反腐败是正义的和道德的呢?对于广大公众来说,具有正义性的反腐败不是远在天边的演剧,而应是发生在身边的正剧,它应当能够提升社会的正义,化解社会的不公,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及至减轻人们生活的压力,推进社会的幸福。所有这些都是我国反腐败应当具备的政治伦理和法治道义,也应该成为推进我国反腐败深入的道义力量。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