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国安法》,首次把港澳台纳入“共同义务”之列,各方有责任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但惹来香港社会议论纷纷,更有报章指在新法下,在香港鼓吹结束一党专政要负刑责,多年来负责六四烛光晚会的支联会,前任及现任主席李卓人及何俊仁,返回内地会被定罪。

《国安法》不应视为打击泛民的捧子
事件所以成为坊间热话,恰恰折射出港人长期对内地法律的不信任和恐惧。新《国安法》把港澳纳入,本无可厚非,港澳回归,成为中国特别行政区,市民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但如何界定破坏领土完整及国家主权,值得商榷,因为内地法律的解释权,就在立法机关手上,一旦被指叛国就是叛国,别人再难辩驳,多年来包括获诺贝尔和平奖的刘晓波等民运人士,就是这样坐牢。现在有人又在炒作把《国安法》纳入香港,触动港人敏感的神经,不得不怀疑其动机。
内地也要守《基本法》
其实,内地行的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香港行的是特区《基本法》,虽然两者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但敲定两地不同的司法体制,正是“一国两制”的具体体现。也在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清楚指出,根据香港《基本法》及澳门《基本法》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两个特区实施,而《国安法》并未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因此强调不在香港实施。这恰恰是中央考虑到香港地位的特殊,坚守了“一国两制”的承诺。也是中央对《基本法》的恪守。
把宪法分为两份文件,内地依循中国宪法,特区依照《基本法》,特区实行《基本法》同时亦是实行宪法,因此《基本法》不但是地区性的法律,而是全国性的法律,不单止香港地区要遵守,连内地也要遵守,否则就是违宪。在香港发生的事当然根据香港法律执行,不可能也不应当延至内地,接受内地的司法管辖。香港、澳门已回归祖国,作为宣示及原则,把港澳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在之后制订的细则中也可能还会有涉及港澳的内容,但无论如何在“一国两制”情况下,香港一定是执行自己的法律。特别是在中共越来越强调依法治国及看重自身合理性和现代化管理的今天,如何不按基本法办事的行为,不仅破坏“一国两制”,亦自毁“依法治国”大政。
“依法治国”需“依法说话”
然而问题是,不时有港区人大代表,甚至内地基本法专家,以“个人意见”提议《基本法》附件,把《国安法》偷渡来港,这些建议不但有违《基本法》说明香港自行立法,除非要到“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否则《国安法》难以在港推行,而且建议更不符“依法治国”的理念。其实《国安法》只要定义清晰,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在维护国安自有其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不应该被利用为打击泛民主派的捧子,抑或恫吓香港人接受较温和的23条,既然当局要“依法治国”,亦希望这些人大代表、法律学者能够以身作则“依法说话”,否则只会加深香港人对“一国两制”的不信任,成为对中央产生疏离感的原因之一。
多年来,像提议引《国安法》来港者与官媒一样,屡以为替当局造势,试问有多少言论到头来却挑起港人不满,为当局添忙添乱呢?官媒经常对不太熟悉的香港事务指指点点,虽然批判社会乱象,是媒体的应有之责,但改善中港关系难道他们就毫无责任吗?像《环球时报》“香港‘七一’游行口号不知天高地厚”及“天然抵触新国安法的人需自我反思”的标题,语气居高临下,根本无助香港拨乱反正,随时火上加油,惹来两地骂战,可以说,港人之所以对内地不满,部分转移讨厌内地人,与官媒不时点评港人不无关系。因此为中港好,还是别对港务批评过多,最好就如中联办主任张晓明般收声,这有助香港增加对国家的归属感。
香港这本书不难读,只要做到“依法说话”,贯彻“一国两制”,别弄得香港人心惶惶就可以了。若然有人不单止读,还不断增删书本的内容,话要强行《国安法》,把香港改得面目全非,试问这本书怎会不难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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