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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诉张伟平案未宣判 坚持诉讼拒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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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7月7日上午9:30,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索要《三枪拍案惊奇》1,500万(人民币,1美元约合6.2092人民币,下同)收益纠纷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张艺谋和张伟平本人没有现身,而是各自委托律师出庭。经过三个小时的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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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和张伟平16年兄弟对簿公堂

张艺谋律师表示,暂时不接受调解,该给多少给多少,要如数支付。据了解,当天是双方最后一次开庭,未来主要是交换一些书面意见,案子大约在未来一到两个月之内出结果。

案件争论焦点

因影片《三枪拍案惊奇》收益分配产生纠纷,导演张艺谋将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张艺谋称2009年6月已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根据协定,三方将平均分配影片在中国大陆的全部收入,即三方应各自分得1,500万元。但新画面影业在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故将其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张伟平代理律师称,于2010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26日,已分13笔向原告(张艺谋)妻子陈某账户汇款共计1,253万6,400元。到底是《三枪》的分成款,还是《英雄》、《十面埋伏》的导演费,这是争议的焦点。被告方质疑:张艺谋2005年签到过这笔款项的收据,但迟迟没有提出诉讼。而原告表示,这笔钱打到了张伟平妻子的账户上。被告方还爆料,2005年陈婷和张艺谋还不是法定夫妻关系,但陈婷也参与到了汇款程序中。这笔剪不断理还乱的欠款到底去向何处?这还需要法庭进一步的调查。
张艺谋方面认为:提出诉讼的《三枪》分成根据审计报告确定,如果被告不能提交,需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审计。新画面方面认为:分成款数额已经三方确定并已实际履行,具体发行收入及费用明细第二天向法庭提交。

另外,双方还就诉讼是否已过时效进行辩论。新画面方面认为付款时间应为发行收入全部实现的时间,即2010年,但原告2014年才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张艺谋方面则认为协议未约定付款期限及结算时间,所以原告方可随时主张,且分成款数额未确定,何来诉讼时效?

张伟平:《三枪》分成款是1,253万,已经给了

件结束后,双方律师接受记者的采访。在采访中,张伟平律师表示,本案的焦点是张艺谋觉得《三枪》的分成收益没有打款给他,但是我们已经付了,而且有付款凭证,全部打给他的夫人陈婷。这些钱是1,253万,张艺谋觉得这钱是《英雄》和《十面埋伏》的款项。其实,《英雄》和《十面埋伏》的收益,我们在2005年和2006年就给了,张艺谋还签了收条,我们还有扣税凭证。

张艺谋:《三枪》分成款是1,500万,一分钱没收到

张艺谋委托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三枪》的分成款是1,500万,张伟平一分钱没有给,张艺谋要求如数支付,该给多少给多少,也暂时不会接受调解。

提起对方律师说的1,253万款项,张艺谋律师说,“这是别的片子的钱,跟《三枪》没有关系。”他还透露,早前张伟平公司在一份报告中承认这1,253万是别的片子的钱,现在推翻这个说法,又拿不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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