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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国安法在港不适用 未设立新罪


梁振英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传媒时重申,国安法没有在香港设立新罪行,它在香港并不适用,这是香港法律界共识。他又指,每个地方也有自己法律,各司法管辖权自有不同制度法律,香港是这样,内地是这样,外国亦然。香港以外司法管辖权、法律制度、法律的条文及具体做法,不是特区政府可以评论及可以保证。

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日通过国安法,其中第4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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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

香港部分泛民主派人士对国安法表示忧虑,他们大都质疑,泛民人士会否因为曾在港参加或主办政治活动而返回大陆时被捕。

对于外界的质疑,梁振英曾说,国安法不适用于香港,香港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是要依据基本法第23条自行立法。

被问及解放军驻港部队早前首次对外开放联合军演,是否为了震慑港独或本土思潮,梁振英指出,驻港部队在港有防务责任,经常为履行这责任而进行各种演练。他认为,驻港部队最近一次演练邀请香港各界人士和传媒到场参观,做法是好,能让大众了解部队防务责任和准备工作,社会不应因驻港部队提高工作透明度,作出各种各样的过分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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