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李登辉:颁布《国统纲领》只为真台独


1990年,刚上台的李登辉就设立了“国家统一委员会”,并在并在隔年会议上通过了《国家统一纲领》,明订近、中、远程三阶段统一时程。李登辉为何会做出这些与其长期所奉行的“台湾独立”相背离的举动呢?事实上,这些举动正是为了他之后推动“台独”所作的前期工作。本文综合自“故事”网站与台北大学官方网站。

文章配图

2014年12月15日,李登辉在逢甲大学演讲

1990年,刚上台的李登辉设立了“国家统一委员会”,并在隔年会议上通过了《国家统一纲领》,明订近、中、远程三阶段统一时程。李登辉不是传说中的“东瀛霸主台湾国父”吗?怎么居然设立了一个机构明订与中国“统一”的时程?这其中究竟有什么误会?

嘿嘿,欲练神功必先自宫。

1990年代初期,在现在台湾看起来理所当然的民主宪政只是块连嘴炮都不如的破招牌。“看起来”有所谓的代议士制度、所谓的间接民权与所谓的《宪法》,但其实当时的国会已经四十几年没改选,还一再的自行通过延长任期;虽然号称行宪,却有个凌驾宪法之上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宪政体制这种事,讲出来真是呵呵。

而当时刚刚结束二月政争上台的李登辉,选在这样的时机成立了法治外的黑机关,国家统一委员会,并迅速通过《国家统一纲领》。

《国家统一纲领》中,明确订出台湾对于“统一”的前提,要求中国大陆方面必须达成“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军队国家化”等诸般条件。

表面看似向保守势力妥协,却设下了如鸟笼公投般绝对不可能达到的结界。据李登辉自己的说法,目的是要让那些旧势力认清现实,放弃反攻大陆与戡乱剿匪的念头。

于是就在隔年,李登辉顺利的在不可能的政治氛围与背景下废止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结束所谓的内战状态,台湾也就开始正式的迈向了法治之路。
这就是欲练神功必先自宫啊!高招高招。

但没想到这一宫, 在2000年政党轮替后,《国统纲领》居然和“九二共识”一样成为了让在野统派老神在在的神主牌。虽然送走了太上国民大会,太上《国统纲领》还是凌驾在《宪法》之上啊!

而随着 2005年中国大陆订定《反分裂国家法》,马英九也随后抛出“维持现状=终极统一”的说法,靠《国统纲领》自我阉割所换来的自由偏安已经不是几年前看起来的香甜无害,变成打了麻药的毒苹果。

于是身为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的推手,陈水扁在2006年游说美国特使团:《国统纲领》预设统一为唯一的选项,违反主权在民的原则;且国统会是没有法源依据的黑机关,应停止运作。

碍于布胡会即将举行的尴尬,与美方几经讨论来回后,最终决定在用语上使用“终止”(cease)来代替“废止”(abolish),并随即于国安会议中宣布“国统会终止运作”、“《国统纲领》终止适用”,英文分别用 cease to function 和cease to apply。

从此终极统一不再是台湾唯一的出路。也实现了台湾前途决议文中“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嘉崎 综编)

直到2008年政党再次轮替、国民党回锅掌权的马英九任内,国统会仍然被关在冷冻库没有恢复运作。但马英九也没有违背自己当年做出的终极统一的宣示,一天天的向中国倾斜,而少了《国统纲领》对统一进程的绑手限制,对他们来说说不定更方便呢?

附录:《国家统一纲领》

中华民国80年2月23日国家统一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80年3月14日行政院第2223次会议通过

壹、前言:

中国的统一,在谋求国家的富强与民族长远的发展,也是海内外中国人共同的愿望。海峡两岸应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前提下,经过适当时期的坦诚交流、合作、协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识,共同重建一个统一的中国。基此认识,特制订本纲领,务期海内外全体中国人同心协力,共图贯彻。

贰、目标: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参、原则:

一、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

二、中国的统一,应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而不是党派之争。

三、中国的统一,应以发扬中华文化,维护人性尊严,保障基本人权,实践民主法治为宗旨。

四、中国的统一,其时机与方式,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原则下,分阶段逐步达成。

肆、进程:

一、近程-交流互惠阶段:

(一)以交流促进了解,以互惠化解敌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对方的安全与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以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二)建立两岸交流秩序,制订交流规范,设立中介机构,以维护两岸人民权益;逐步放宽各项限制,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以促进双方社会繁荣。

(三)在国家统一的目标下,为增进两岸人民福祉;大陆地区应积极推动经济改革,逐步开放舆论,实行民主法治;台湾地区则应加速宪政改革,推动国家建设,建立均富社会。

(四)两岸应摒除敌对状态,并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进入互信合作阶段。

二、中程-互信合作阶段:

(一)两岸应建立对等的官方沟通管道。

(二)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共同开发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并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展,以缩短两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两岸应协力互助,参加国际组织与活动。

(四)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以创造协商统一的有利条件。

三、远程-协商统一阶段:

成立两岸统一协商机构,依据两岸人民意愿,秉持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及军队国家化的原则,共商统一大业,研订宪政体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中华民国81年8月1日国家统一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一、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以后,台湾将成为其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二、民国三十八年(公元一九四九年)起,中国处于暂时分裂之状态,由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乃为客观之事实,任何谋求统一之主张,不能忽视此一事实之存在。

三、中华民国政府为求民族之发展、国家之富强与人民之福祉,已订定“国家统一纲领”,积极谋取共识,开展统一步伐;深盼大陆当局,亦能实事求是,以务实的态度捐弃成见,共同作合,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个中国而贡献智慧与力量。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编印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