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板王”的含义是什么?表面上,一个赛季里的篮板王就是场均篮板最多的人。同样,NBA历史上的“篮板王”理论上是生涯篮板最多的。

如果你真的认为“篮板王”应该毫不犹豫地给生涯篮板最多的人,你就不用读下去了,百度一下就能找到答案(先告诉你,是张伯伦)。如果你像我,认为“篮板王”应该给历史上抢篮板最厉害的人,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你的答案。
其实标题里已经有答案了,但那个答案是我做了许多研究后得出来的,不是一开始就有的。我把证据分成了三个部分:
1)生涯篮板数意义不大
有多少人认识上面这位?这是罗伯特・帕里什,外号“酋长”。他在80年代帮助大鸟夺冠,是历史上最全面的中锋之一。他的生涯篮板数能排第七就是因为他生涯的长久度。酋长在NBA里打了21年,生涯出战过1611场比赛,历史上排第一(很伟大的成就)。
有意思的是,酋长只有两个赛季里场均拿过11个篮板或更多。他的场均篮板数只有一个赛季里为联盟前五,虽然他巅峰时期也场均打36,37分钟。无论用哪些数据来衡量,酋长不可能是历史上前十的篮板手。在我的眼里,在数据的眼里,他连前三十,前四十都排不上。
卡尔・马龙也一样。虽然他生涯场均37.2分钟,巅峰赛季里场均40.6分钟,他的场均篮板数从来没在一个赛季里进过联盟前三。他打过1476场球,所以生涯得分能排第二,生涯篮板能排第六也就不难解释了。
丹尼斯“大虫”罗德曼的生涯篮板数排22,可稍微懂点球的都会把他放在历史前十,前五篮板手之中。
生涯篮板数是评价一个球员的持久性,稳定性。这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一个球员在巅峰时期的爆发性。在寻找篮板王的时候,生涯篮板数最多能限制一些没在NBA打过多少球的人,防止一些“偶然数据”的可能性(例如上篇文章里的贝尼穆恩)。
2)现代NBA历史中无人可及大虫
这里所谓的现代NBA是77年以后。为什么定在77年?因为NBA(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和ABA(American Baskebtall Association)是在77年合并为NBA的,而合并后联盟的球星素质和观赏度才大大提升。(许多美媒篮球专家也是这么定义的,不是我瞎编的)
我把77年之后值得一提的人说出来:大虫,奥拉朱旺,“鲨鱼”奥尼尔,摩西・马龙,卡尔・马龙,本・华莱士,贾巴尔,巴克利,邓肯,加内特,霍华德。我当然漏掉了许多篮板高手,但77年后真正有机会拿到“篮板王”称号的不过这11人而已(漏掉了谁请告诉我)。
我们先谈最基本的“篮板王”(赛季场均篮板数)。贾巴尔,鲨鱼,和邓肯一个都没拿过。卡尔・马龙没进过前三。巴克利只拿过一个。华莱士,奥拉朱旺只拿过两个。加内特赢过四个。霍华德六年里拿了五个,摩西・马龙七年里拿了六个。大虫从92-98连续拿了七个。
我也怀疑过大虫这七个篮板王的真实性,但我在研究中找不到任何漏洞。如果放上1000分钟的限制,大虫这七年中每36分钟的篮板数一直第一,每百回合篮板数一直第一,篮板百分率一直第一,而且每年排第二的有一定的距离。(94-95赛季里,大虫的篮板百分率为29.7,排第二的百分率为19.9。我五体投地。)
其实91年的篮板王也应该是大虫。那年大卫“大将军”罗宾逊以12.9个篮板险胜12.5个篮板的大虫。可大虫在每36分钟篮板数上占优(13.4比12.4),在每百回合篮板数上占优(19.5比16.7),在篮板百分率上占优(21.3比19.0)。大虫在我眼里其实是连续八年的篮板王。
这里最接近大虫的是摩西・马龙,一个经常被人低估的球员。摩西在78-79年打出了巅峰赛季,场均17.6个篮板(大虫巅峰赛季场均18.7,所以还是大虫厉害),排第二的贾巴尔场均12.8个篮板。但就连摩西也没能像大虫一样在每个“篮板王”赛季里用其它的篮板数据来维持“篮板王”的称号。
3)50,60年代篮板数据的恶性膨胀
虽然现代NBA是77年后,但NBA毕竟有70年的历史,不是说77年前的球员我们就无视。
张伯伦和比尔・拉塞尔是历史上非常伟大的两个球员。张伯伦号称100分先生,虽然很伟大但也是历史上最被高估的球员。(没错,别人黑詹姆斯,黑科比,我黑张伯伦。我就是这么无聊。)拉塞尔以他的11个总冠军出名,同样很伟大但依然被人低估。张伯伦和拉塞尔的生涯篮板数分别排一和二。
他们所在的50,60,甚至早期70年代篮板数据的膨胀非常严重。他们俩的篮板也是靠膨胀吹大的。我挑出了最关键的几项证据。
一)历史上生涯场均篮板数最多的11位中有10位都是在50或60年代进入NBA的。唯一的例外就是大虫。你觉得这是巧合?没有膨胀因素在里面?
二)张伯伦的巅峰篮板赛季为60-61赛季,场均27.2篮板。勇士队那年总共拿了5938个篮板,当年联盟平均每个球队拿5789个篮板。拉塞尔的巅峰篮板赛季为63-64赛季,场均24.7篮板。凯尔特人那年总共5736篮板,联盟平均为5269篮板。大虫的巅峰篮板赛季为91-92赛季,场均18.7篮板。活塞队那年总共3631篮板,联盟平均3581篮板。(而且那时一个赛季里79场球,现在82场)
60年代之所以产生了N多个“篮板机会”是因为快节奏和低效率。节奏快起来,一场球会产生更多回合,更多投球机会。低效率(61年平均命中率为.415,92年为.471)表明投进的球更少,篮板机会更多。本来就有更多回合,再加上低效率,每个队的篮板球当然多许多。可惜的是,当时没有人记录回合数,所以没有“每百回合”这项数据。(否则大虫肯定打爆张拉二位)
三)张伯伦生涯场均出场时间为45.8,拉塞尔的为42.3。那时候场均打40多分钟的人多的是,所以生涯场均篮板数有那么多60年代的人就是因为这个。就算无视那时的快节奏低效率膨胀,光是他们个人上场时间的膨胀就很明显。张伯伦的“每36分钟”巅峰赛季的场均篮板数为20.9,拉塞尔的为21.3,大虫的为18.9。
等等,还没完。
四)篮板百分率

这张图显示的是大虫(蓝),张伯伦(红),和拉塞尔(绿)的篮板百分率,从百分率最高的赛季往右排。这里不用做太多的解释,张伯伦和拉塞尔都只有一个赛季篮板百分率超过20%。大虫最高的七个赛季都超过了24%。这才叫差距。
你把张伯伦,拉塞尔放到90,00年代里,他们顶多场均12,13个篮板。你把大虫放到任何年代里他都是篮板王。
如果有人拿枪指着我,让我挑一人帮我抢篮板,抢到我活,抢不到我死,我会选大虫。别跟我谈什么张伯伦,什么贾巴尔,什么巴克利。
大虫才是真正的篮板王,没有之一。
-马克姜(NBA第一写手,没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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