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长布朗7月13日签署由加州众议员邱信福提出的AB 418号提案。该提案重点在于,让家暴受害者可以终止租约,以迁往更安全的房屋,并使该提案成为加州法律。该提案同时减少受害者房屋租金责任从30天缩短至14天。

加州众议员邱信福
邱信福表示,他很高兴州长布朗和他站在一起,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权益。居住房屋的租约不应该成为受害者远离危险或潜在的高危环境的障碍。AB418号提案对受害者、其周围的邻居及房东都是件好事。
加州终止家暴伙伴组织(California Partnership to End Domestic Violence)行政主任Kathy Moore说,现在,加州的立法者显然已经明白家暴受害者在重大安全和可负担房屋选择方面面临的挑战。该组织很高兴众议员邱信福带头提出AB 418号提案。让家暴受害者在获得财务资源的的情况下,可以永远地离开不安全的环境,在别的地方建立新家。
倘若没有AB 418号提案,家暴受害者只可以通过从法庭获得限制令或警察报告而终止租约,不幸的是,由于文化上的抗拒、语言上的障碍或家庭内部的反对,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寻求限制令或联系警方的受害者,同样面对家暴者更粗暴的对待。
新法律同时减少受害者所剩租金责任从30日缩短至14日。减轻附加的租金责任有助于受害者寻找更安全与合适的居所,避免受害者沦为无家可归者。有数据显示,超过80%在庇护所暂居的家暴受害者的第一个愿望是找到“可负担的房屋”,其次是“对人身安全有保障”。
关注法律和贫困之西部中心(Western Center on Law and Poverty)成员Anya Lawler指出,把受害者租金责任缩减至14天,可以让受害者能找到安全的居所,而不是沦为无家可归者。该提案是一个最柔性的措施,可以让受害者利用提案之规定,逃离不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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