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联及学民思潮于2014年11月30日晚发起包围政总行动,引发警民冲突。3名警员翌晨休班后途经金钟海富中心时,被示威者包围袭击。其中,自称“占旺”义工的吴定邦16日被裁定3项罪名成立。裁判官批评,吴公然拳打脚踢两名倒地警员,行为如同暴徒,目无法纪,法庭不会因社会气氛而改变对执法者的保护,认为要有阻吓性的刑罚才恰当,否则会损害社会秩序及打击警队士气,于是重判他入狱10个月。

香港占中
38岁被告吴定邦16日被判两项袭警及一项普通袭击罪成,判监10个月。他求情称,“占中”期间警民关系在短时间内升温及跌至低点,希望法庭判刑时考虑当时的社会情况及复杂性,尽量轻判。
吴定邦于6月3日在案件进行结案陈词期间,一度声称肚痛要去洗手间后逃走,法庭颁下拘捕令。他声称自己当日因误解法律程序,以为法庭一面倒指控他才离开,但6月10日归案后,已因此还柙而坐牢7天。
裁判官苏惠德指,被告有12次刑事案底,本案是他在短时间内连续袭击两名警员,又指被告在警诫下承认曾打警员胸口两拳,不可能是意外或失去平衡所致。被告从后箍警员也是蓄意行为,被告曾称呼警员为“黑警”,显示其心存敌意,目无法纪,裁定被告两项袭警及一项普通袭击罪名成立。
苏官强调,法庭不会因应社会气氛而改变对执法者的保护,认为要有阻吓性刑罚才恰当,以免损害社会秩序和警队士气,所以要重判,3项控罪判他监禁10个月。
同案另一被告苏永健(30岁),涉嫌于同日在警方到场调查时,拒绝受查并用手拨打督察左脸,昨日被裁定袭警罪不成立,另一项普通袭击罪则记录在法庭档案。
案发于2014年12月1日,3名休班警员途经金钟海富中心时,与多名示威者发生冲突。其中,吴涉嫌先跳起用胸口撞向一名警员,并挥拳打该警员左颈,其后再骑上另一名警员腰间挥拳殴打,令警员一度失去知觉,迷糊间警员起身抢委任证,后来再度晕倒,“占领”者称他“扮晕”。
案中被吴骑坐的休班警员梁冠泽早前出庭作供时指,验伤报告证实他头、脸及背部受伤,尾龙骨有大块瘀血,需要接受超声波及物理治疗,获14天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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