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查询全面展开。最高检、住建部、交通部和水利部于5月份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近日对外公布。《通知》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建筑企业资质许可、个人执业资格认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环节,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据悉,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此前已经探索多年。2004年,最高检联合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和上海等五省市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2006年3月,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11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
对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主体,《通知》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受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招标、设备物资采购过程中,可以针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也可以要求参加工程项目投标、设备物资供应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向人们检察院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应以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代理机构查询为主,以要求单位和个人查询为辅。
对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处置,《通知》规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规定,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置,包括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进入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市场,取消投标资格,从供应商目录中删除,扣减信誉分,不予(暂缓)许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一位从事反渎职侵权工作多年的检察官告诉财新记者,工程建设领域国有资金使用量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而且近年来蓬勃发展,工程建设领域是贿赂犯罪、各种职务犯罪高发的领域。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后,企业或个人一但被法院认定是行贿犯罪,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这些工程,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对潜在的行受贿犯罪是一种震慑。
另一方面,该检察官认为,检察机关对于企业或个人行贿的震慑力度有限。在工程建设领域,负责认定和管理公司和个人的资质的行业主管部门则需要加大对行贿犯罪档案的利用,进一步挖掘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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