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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快餐店吃到半条虫 经理为证无毒吞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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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吃饭最不幸的事是什么?吃到一条虫……比吃到一条虫更不幸的事是什么?吃到半条虫!脑补下此情此景,身上就过电一般{{(>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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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死宝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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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虫?不是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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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这种(为各位读者着想,就不上实物图了,不谢)
7月19日下午,重庆市渝北区两路派出所接到冯女士报警称,和女儿在金航路一快餐店吃饭时吃到一条虫,和店方发生争执。民警迅速赶到快餐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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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有意,吞了我这半只残虫”

冯女士告诉民警,虫子被女儿吃掉一半,她叫来服务员,对方确认是虫子后道了歉,答应赔偿冯女士500元。

快餐店的大堂经理也闻讯过来,说:“这不是什么有毒的虫,就是一条菜虫,可以食用!我们没有权限赔你这么多,只能赔偿300元。”

冯女士不乐意,赌气说:“你把这半条虫吃了,我不要你赔钱!”

冯女士说,这本是一句气话,没想到大堂经理夹起虫子就吞进肚里。

见此情景,冯女士答应不要赔偿,但要求在发票上写明就餐时吃到半条虫。大堂经理不干,双方僵持不下,冯女士打电话报警。

在民警调解下,快餐店答应赔偿冯女士300元,冯女士不要求在发票上注明吃到半条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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