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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沟油公司”被罚980万 董事长获刑20年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24日就震动全台的“馊水油案”宣判:强冠公司被罚5000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986.5万),强冠董事长叶文祥及副总戴启川被处有期徒刑20年。炼制馊水油并卖给强冠公司的郭烈成被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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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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