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政改落幕后,不时传出港人要求修宪、修改《基本法》的声音,例如早前六四烛光晚会及七一游行,都有学生和团体提出这种诉求,有的甚至通过焚烧《基本法》来表达。他们认为人大的“8·31”决定限制香港民主发展,而人大称“8·31”的法理依据是按《基本法》,因此只有修法才能保障“一国两制”、香港民主才有出路。学民思潮黄之锋更形容《基本法》只是中央回归前“呃(骗)住香港人有民主回归的条文”,并没有得到香港市民广泛认可云云。

《基本法》确保香港勿因内地崛起而影响地位
应该指出的是,中央在香港行使主权与特区实行普选理论上是没有矛盾的,至少在撰写《基本法》时,中央与香港人均不觉得这安排有何不妥,相反,这正是“一国两制”的重要指标,在国家《宪法》的基础上,产生香港的《基本法》,成为特区的法理依据及权力来源,连内地也要遵守《基本法》以确保其庄严性。以今天来看,香港仍旧奉行资本主义制度,拥有“两制”中的终审权,本地案件毋须交由内地最高人民法律裁决,香港立法院有自行立法权力,早前又否决人大“8·31”
决定,成为开国以来,人大议案首度被地区议会否决,这是有目共睹。不容否认,这恰恰是“两制”的重要表征。假如只是从负面角度去理解《基本法》,一味说不是,不但有失公允,修宪要求恐怕只是一厢情愿。
民生问题无关《基本法》
不论是香港,连内地人亦认为香港是个福地,能够在香港长大的人都很幸运。可惜的是,香港经济崛起、社会富裕的同时,却为社会带来路径依赖性和懒惰性,即是广东话所谓“食老本”。
香港回归18年来如地产霸权、贫富悬殊、产业单一等深层次问题,都是殖民地时期遗留的发展埋念和经济偏食症造成。盲目相信市场“积极不干预”政策,“地产万能”,以至磨灭创业意愿、扩大了特殊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和垄断能力,而这些负面问题,回归以后一定会爆发,不能把完全责任归咎中央和《基本法》,以为香港“回归多年就衰足多年”,一定是中央的问题。更甚者,遇上涉及两地的民生事务问题,抑或两地价值差异,就贸然提出修改《基本法》,并以及指摘中央,似乎有欠公道。
《基本法》作为“一国两制”的重要宪制文件,与“舞照跳、马照跑”、 “50年不变”的承诺息息相关。事实上,能在上世纪80年代末完成《基本法》堪称香港的幸运,有了它香港才能顺利回归,不会因为内地的慢慢崛起,影响香港地位,试想若《基本法》是落实在90年代,两地经济水平慢慢拉近,修出的《基本法》肯定不一样了,老实说,以香港现在的条件,很难比当年修出更好的《基本法》,假如修法一开,中港两地回归以来一直严守的界线恐怕从此消失,到时后悔就迟了。
深化两地矛盾毁“两制”
更严重的是,提出“港人修宪”的人士和团体,企图绕过人大修法,必定会深化了香港内部矛盾,加剧与中央的根本矛盾,更直接挑战“一国两制”的实行。道理很简单,假如香港再次出现如“占中”般长期扰乱公众秩序的行动,难保北京会再不出手干预,而两地政府也不可能任由动荡形势威胁香港的金融稳定,始终会被逼以武力镇压,这样只会令港人和国际社会便对这脆弱的“一国两制”更加失去信心,甚至认为名存实亡了。
《基本法》已经运用了18年,作为一部法律文件,当然有许多地方有待丰富,香港将来何去何从,正正需要它来作指引,相反动辄修法,乃至“港人修宪”,只会两深两地矛盾,更会适得其反,破坏“一国两制”,是不会获得大多数香港人的支持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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