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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正义爆警方笔录:释永信与女子通奸


针对释永信的举报仍在持续,舆论也在持续发酵。举报者“释正义”7月31日下午在网络爆出最新料:郑州警方对报案人释永信、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的警方“询问笔录”照片。在笔录中,刘某明称曾与释永信多次发生性关系等。不过,对释永信的询问笔录只有第一页,未涉及发生性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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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正义”对释永信的爆料越来越多,越来越细

而此前“释正义”称,释永信接受询问称与刘某明没有任何关系。

不过对于笔录,一位资深民警对陆媒澎湃新闻网分析说,两份询问笔录存在一些问题、瑕疵,早些年警方的询问笔录不如现在严谨,因此询问笔录反而显得比较真实;究竟是真是假,还需权威部门判断;仅凭两份询问笔录,不能证实通奸。

目前,郑州警方和释永信均未对此作出回应。

对释永信的询问笔录,只有第一张,显示释永信报案称遭刘某明敲诈,询问时间是2004年5月29日9时10分至11时30分,侦查员是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丁某、刘某,询问地点是郑州市未来大酒店。

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的询问笔录共6张,询问时间是2004年6月2日9时50分至14时30分,地点是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侦查员为郭某、杨某。

在询问笔录中涉及刘某明称多次与释永信发生性关系。

上述民警分析说,两份询问笔录都存在一些问题、瑕疵,比如,没有填写是第几次询问、没有询问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对释永信的询问笔录,只在“我明白”三字处有一处指印,而在询问起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第几页处,都没有指印;对刘某丽的询问笔录,问话方式不太正确,比如开始就问“你和释永信发生关系的情况讲一下”,这不符合规范。
“不过,存在问题、瑕疵,反而使询问笔录显得比较真实。”这位民警说,早些年办案水平较低,对询问笔录的要求也不如现在严谨,如果两份询问笔录十分规范,反而可信度低。

这位民警认为,如果两份询问笔录为真,应该没走到司法程序,因为走到司法程序,有些瑕疵是不允许存在的,比如第几次询问必须填写,否则案卷在公安局法制部门都无法过关。

“即使两份笔录为真,仅凭这两份笔录,也无法证实通奸。“这位民警强调。

对于举报者公开警方笔录是否合适,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表示,如果笔录是真的,公开则涉嫌违法。他说,刑侦部门做的笔录,不能公开。“一是侦查阶段获得的证据材料,属于国家秘密;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即使开庭也要不公开审理,开庭前更不能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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