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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清洁工工作13年被口头辞退 状告陕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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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西安,在陕西师范大学做清洁工10多年的张安民状告陕师大,为自己讨说法。张安民回忆往事有些伤感,2001年,自小患有小儿麻痹的张安民在陕西师范大学后勤第一集团谋得了垃圾清运工的工作,每天与成堆的恶臭垃圾打交道,垃圾来自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的教学楼、学生宿舍以及家属区。一直工作到2014年4月30日,张安民突然收到上级领导口头通知,因为年纪大,所以他被辞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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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2岁的张安民来到曾经工作了10多年的地方,张安民描述当年的工作情况。这份工作他干了13年。期间,工资从最初的500元逐步上涨到1500余元,“1500元,我就拿了三个月。”张安民说,这份工作除了辛苦之外,也曾给他带来安全风险。2006年,一个教学实验用剩的硫酸试剂藏在垃圾堆中。干活时,硫酸试剂滴到他的左脚面上,因此他在医院治疗了十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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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张安民也曾有过自豪。“张师傅,你辛苦了”、“张师傅,咱学校的美丽也有您一份功劳”诸如此类的话,都让他获得感动。2008年和2011年,因表现优异,学校后勤集团先后给他颁发了两次荣誉证书。可就在2014年4月30日,张安民突然收到上级领导口头通知,他被辞退了。张安民对此很不理解,他先后向陕西师范大学后勤第一集团各级部门反映,“但他们都推来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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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陕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先后报道了张安民的处境,当时校方曾表示“将会有说法”,但随后,张安民紧靠垃圾堆的住所遭遇了断电,有人要求他补缴13年的电费。张安民先后向省市劳动仲裁部门递交申请,但均未被受理。在此期间,他才逐渐搞清楚,学校雇佣他,没给他交过三金,全年未休假也应有补偿等,于是,他将陕西师范大学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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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陕西师范大学支付原告张安民违法解除赔偿金40610.44元。2、被告陕西师范大学支付原告张安民年休假工资1436.27元。3、驳回原告张安民的加班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一审判决后,双方均表示不服,上诉到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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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这起劳动合同争议案二审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陕西师范大学代理人认为,2014年4月30日,张安民已经达到60岁退休的法定年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当时,陕西师范大学与张安民终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要求驳回一审判决的一、二判决内容。而张安民对一审判决的一、二项判决表示认可,但对于第三项判决,继续要求陕西师范大学支付加班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在法官的询问下,当事双方都未能拿出有力证据来证明张安民是否有加班、加班多长时间等基础数据,最终双方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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