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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能够审判王林和释永信事件吗?


耍蛇大师王林和少林寺方丈释永信

一段时间内成为了媒体的“宠儿”。就在媒体对于二人争相报道时,有人反思,媒体对于二者的报道是否具有审判功能?在中国社会,民意究竟还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

最近王林大师与少林寺释永信大法师双双陷入困境,一个涉嫌雇凶谋杀,一个涉嫌贪污、私生子问题。有意思的是前者似乎是中国道家的人物,后者是中国佛教代表性人物。中国文化主体,分为儒、释、道三家,这样就有两家同盟的代表性人物出了问题。而且涉及的问题,都是非常世俗的问题,无非就是金钱、美女、权钱交易与权色交易这些问题。说来说去,其实还是儒家关心的问题,并非真正的宗教问题。

华中师大教授许锡良在博客中国写到,这些问题一出现,媒体是免不了要报道的。谁叫他们都是当今中国炙手可热的公众性人物呢?弄了那么多钱,占有了那么多美女,与那么多权贵巨商勾结,获得了那么多好处,现在出了问题,还不允许大众舆论评一评,议一议吗?然而,有人就此指责媒体说,在司法未判之前,媒体就先行审判了,称之为“媒体审判”,非常恶劣。

然而,果真是如此吗?如果出了这个事情,媒体应该怎样作为才是呢?报道还是不报道?不报道,那么媒体究竟应该报道什么?如果报道,那么,类似王林大师与释永信大法师这种事件应该怎样报道才好?应该有一个明示才好。

谁都知道,媒体是没有司法审判功能的。司法审判有自己的一套程序,判决应该在法庭上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但是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可以用涉嫌某某犯罪进行报道。涉嫌某罪并不是司法审判,而是一个客观事实报道。而且这种涉嫌事件,常常也不是媒体自己杜撰出来的,而是来自真实的案例,而且是出版公安侦查的阶段性结果。不要说媒体,即使是公安侦查的结果,也不能够当作是司法审判结论。因为法庭上还要根据法律程序,控辩双方都要呈现自己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等等,然后法官才可以定罪,即使定罪,也还有一审二审的上诉机会。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有什么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程序问题。媒体报道只管报道事实细节,还原真相,至于是什么罪,那是司法审判的问题。

正因为这样,所以,司法才需要独立审判。因为,如果有上级行政权力要干预司法审判,还有来自大众舆论的压力,假如没有司法独立审判案件,很难做到公平、正义,很难还原事实真相。


事实上,如果在欧美日这些国家出现了类似王林大师涉嫌雇凶谋杀与少林寺释永信大法师贪污与私生子问题,一样会大量报道,一样会细致描述事件细节,一样会根据这些被还原的事件细节推测可能定下的罪名与量刑的轻重。但是,这又有什么关系呢?谁也不会把《纽约时报》的报道当成法庭的判词,谁也不会把《读卖新闻》上的报道当成是一场审判,但是,人人都可以根据那些依据事实,还原了的真相,作出自己的判断。这种判断,也是每个人公民的权利。并且判断可以对司法的审判作出自己一个属于自己的参照系。当年美国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日本的田中角荣事件,都是在司法没有审判前,就有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可是这并不妨碍司法审判。

事实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有一整套完整成熟的程序。比如三权分立,互相牵制,司法独立审判,然后新闻舆论监督,选票最后决定台上的人物,因此,即使有能够操纵舆论的人,也无法操纵司法独立审判,有司法独立审判,也同样无法干预用选票选举。这一套社会制度体系,其实是集结了人类社会的无数实践智慧与思想智慧的结晶,不是属于哪个国家独有的,而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的思想智慧。事实上,也是行之有效的。

一些中国人之所以这么害怕媒体审判,是因为,中国离司法独立审判尚远。动辄有类似“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审判”出来要求司法判决,让司法审判紧跟着舆论走,完全被舆论操纵,冤假错案随即而来。这不是一个理性成熟的社会。到目前为止,媒体对王林大师、释永信大法师的报道并不过分,基本上是查之有据的,如果借“媒体审判”代替“司法审判”,而堵住媒体的嘴,其实无异于让中国丑陋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与众多的歪门邪道大行其道而无阻无碍。只允许有人去做,不允许有人去说,那是不公平的,当然前提是,媒体作为天下公器,应该遵守真实的新闻原则。一切以还原真相为天职,至于怎样评论,那倒是次要的,可以留给大众去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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