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思想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政治权利原理)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被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他建议由代议士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而代议士透过社会契约(即选举)产生。从台湾台南市长赖清德挟民意对抗他认为不能代表台南市议会的议长李全教,演变成台南市政府对抗整个台南市议会,无疑是破坏台湾引以为豪的民主制度,监察院弹劾赖清德虽有“职权不适当”争议,但并非全然无据。

李全教涉贿选被司法调查但还未判决
赖清德被喜爱他的台湾民众称之为“赖神”,是台湾极受欢迎的民进党政治人物,在2013年年底的“九合一选举”中,赖清德以总得票数711,557票,得票率72.9%的超过支持度当选台湾台南市长;赖清德的高人气也让民进党在台南市的市议员选举中大有斩获,应选57席市议员中,民进党获得过半数的29席,国民党16席、台湾团结联盟1席及无党籍11席,且在选举结果宣布后不久,就有2名无党籍市议员宣布加入民进党,使民进党席次达31席。
民进党拥有远多于过半的31席台南市议员,取得台南市议会正、副议长宝座应不意外,不过,市议会议长选举却由国民党籍的李全教以29票比26票优势,当选台南市议会议长。赖清德认定李全教涉贿选疑云,虽然全案仍在司法审理中,但赖清德坚持在未厘清疑云前,自今年1月就拒绝到台南市议会列席备询,到8月4日为止,已有209天,而昨天台湾监察院以7票对2票通过对赖清德的弹劾案,引发赖清德反弹,表示将会坚持立场,向市民负责。
赖清德首先质疑监察权有无权利介入台南市府、会之间纷争,自己并有行政上的疏失,主张监察院无权弹劾,弹劾他是选择性办案。
赖清德主张监察院无权弹劾他,并非全然无据。综观监察院以往弹劾过的台北县长尤清、台中市长林柏榕、台南市长张灿鍙、屏东县长伍泽元及台东县长邝丽贞等人,被弹劾的原因包括公共建设征地案、贪污案、浮报项目出国及忽视公安酿危害等,都是具体明确的行政疏失,甚至后来被判刑定谳,相较之下,府会争议尚属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争议,台南市议会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更可以正本清源,但旷日费时。
监察院弹劾赖清德或有争议,但赖清德挟民意高度支持而与他宣称涉贿选无正当性的李全教、乃至于台南市议会是没有可受公评之处吗?
没错,赖清德是获得711,557票民意支持,但台南市议会57席市议员的总得票数为734,331票,其中民进党及台联党籍市议员30席得票数为410,442票,代表还有320万票以上民意,可能基于不支持或希望监督、制衡赖清德而做出不同选择,赖清德说要对民意负责,但如果不进市议会备询,市议员只靠著在媒体上与赖清德隔空喊话,如何有效监督?
再者,李全教因议长贿选案被调查,也曾因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证、灭证之虞被关押一段时间,但依“被判有罪前,所有人都应被视为无罪”的“无罪推定”原则,李全教若被一审判定有罪,自然会离开台南市议会。赖清德以不向“贿选”的李全教行礼为由,诉求民意支持,必须说,这是“有罪推定”,这是“民粹”,这是破坏民主制度。
李全教被判定有罪的机率或许不低,但这不应成为李全教不进台南市议会接受市议员质询的理由,赖清德就算进台南市议会备询,也可以有很多反制的方式,如果他认为不应该向李全教行礼,那就别行礼,至少所有人会理解这是“对人不对事”,是尊重民主制度的表现。
提案弹劾的台湾监察委员仉桂美说的很对,“我们不能指望圣人,虽然赖市长的民调非常高,但是圣人无法治国,我们要的是制度”。台湾建立的民主制度在华人世界中非常难能可贵,若赖清德可以扶民意为所欲为,有此前例,难保未来也有高民意支持度的首长视民意机构为无物,民主法制将无所依附,非台湾人民及全球华人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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