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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样的官员才想到“贿选”?


山西省纪委5日通报,山西省运城市委原书记王茂设被“双开”了,对他的调查中,有一条是“拉票贿选”。十八大后落马或判刑的高官中,跟这项“罪名”沾边儿的并不多,但每一件都让人大开眼界。比如衡阳人大选举大规模半公开贿选、张曙光2,300万用于院士参选事宜、南充市委常委杨建华借“不想面子难看”名义活动选票最终当上常委,一个村主任的选举动辄100多万(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那么,到底都是些什么样的官员,才会想到要“贿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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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设

王茂设:一边“买官”一边“卖官”

中央纪委关于王茂设的调查结论是这么表述的:王茂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搞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礼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卖官鬻爵,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张曙光:自己爆料2,300万用于院士参评

2013年9月10日,张曙光涉嫌受贿案开庭,他自己在庭上说出来有2,300万元用于参选院士之事。当年9月30日司法机关对外表态,这笔巨资究竟花在什么地方,司法机关正在进行调查。不少院士表示,希望对张曙光贿选案一查到底。

据了解,张曙光2007年首次参评院士时,很多院士都收到了匿名信举报其学术成果造假,中科院组织人员赴原铁道部调查,当时铁道部“斩钉截铁”予以否认,还盖了红章。
张曙光之所以斥巨资贿选院士,多位院士都表示与中国院士制度有关,任何职位都有退休的那天,但是院士享有终身的待遇。很多院士建议将院士恢复为终身荣誉,而不再是“终身特权”。

杨建华:公款拉票5到20万不等

南充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杨建华在2014年9月12日被宣布落马,他“拉票贿选”的作风被负责四川的第九巡视组发现并点名,他也因此落马。

2014年10月30日和31日,九巡视组向四川省反馈巡视情况时,组长杜德印表示,四川省“在选人用人方面,个别地方拉票贿选成风,一些领导干部一度热衷拉关系、架‘天线’、搞‘勾兑’,跑官要官。”

这个指向杨建华的“拉票贿选”其实早在3年前,也就是2011年10月其“当选”南充市委常委一事。当月召开的南充党代会“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南充市委领导班子。设候选人14人,常委名额是13人,杨建华是候选人之一。按照组织意图,杨建华只是“差额的对象”,已经印好的当选名单并没有杨建华,但不记名投票后,他竟然当选,导致材料被紧急受贿。

南充市多位官场人士透露,杨建华动用公款拉选票,一张票最高达到了20万,最低为5万元。当时以“唱衰”之势,向有投票权的市委委员声称自己是陪选的,为了票数不致太低“出丑”,请大家多多关照。

童名谦:要求举报人顾全大局 但“不听不管不查”

除了以上几位厅局级干部涉嫌“贿选”,省部级干部也没能幸免。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到贿选当中,但是对于眼皮子底下的贿选漠不关系,最终闹成全国皆知震惊中央和整个社会的丑闻。

童名谦当时作为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虽然接到多人关于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存在送钱拉票问题的反映,但是采取“不听、不管、不查”的态度,还要求举报人“顾全大局”,口头上称“高度重视”,在得到明确、具体的线索情况下,不是按照规定责令调查、处理,而是销毁材料、掩盖破坏选举的事实。导致不少担心“别人送钱而自己没送从而落选”的候选人也加入到行贿的队伍中。最终执法部门追缴赃款共计1.1亿余元,400余名涉案人员被立案调查。

村干部贿选“蔚然成风”

倘若说省级干部是高级干部的话,村干部可谓最基层的干部了。纵观十八大后中央纪委的通报,关于村干部贿选的处理是最多的。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洋边村原村委会主任林文聪2008年和2011年两度收受不法商人徐某、黄某提供的贿选经费105万元,借此顺利当选。而不法商人则通过林文聪操控村“两委”决策,操纵村集体资产交易,从中渔利。而2005年没选上的原因是自己的竞争对手用钱了他没有。

2014年4月湖南省纪委通报,韶山市永义乡韶南村村支委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周强换届贿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4万元,侵占村集体财产21,239.8元,非法牟利63,300元。永义乡党委给予周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纪委2014年5月通报的垣曲县王茅镇白水村党支部书记成首峰在2011年12月该村换届选举时贿选,垣曲纪委已于2013年11月21日给予成首峰开除党籍处分。

贿选”到底错在哪儿?干扰组织决定

对于这些官员涉嫌的“贿选”,情况并不太一样。

微信号“政知道”8月5日援引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从中共的纪律规定来看,“拉票贿选”是干扰组织决定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就是专门针对的“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例如“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等。

“简单来说,就是个人意志不能凌驾组织之上,领导干部能不能上、什么时候上都是组织的决定,不能个人左右,拉票贿选实际上就是不尊重组织的决定,人为干扰组织的决定,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庄德水表示,以上几个案例情况都不一样,比如张曙光最后认定是行贿,童名谦认定的罪名是玩忽职守,还有例如人大代表贿选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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