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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反贪8项禁令 致贪官逃脱及自杀者须停职


近年大陆高压反腐,检察院系统承担的职务犯罪侦查任务日益加重。为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诉讼和审判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订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下称禁令),其中一条明令,严禁不负责任造成疑犯或证人逃脱及自杀等行为,有关人士一律先停职再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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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规范办负责人表示,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社会反映大,是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8项禁令从严肃办案程序、依法保障人权、保护发案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四个方面入手,瞄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具体分为8条。

另外,禁令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由于职务犯罪多涉及企业经营活动,为规范对企业的侦查,八项禁令还要求,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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