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系列中共官员因受查而自杀事件发生后,中国最高检察院8月6日夜间发布8项禁令,禁令包括对导致官员自杀的办案人追究责任。此举被认为是中共当局意图遏制两年来的官员自杀潮。

两年来,很多中国官员在中共的打贪运动被撤职,官员自杀现象也随之飙升。据中国财新杂志2015年一月报道,2012年以来,至少有50名中共官员“非正常死亡。”
最近一起受关注的自杀案是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长吴生富8月3日在其办公室被发现自杀身亡。吴生富自杀是在中纪委第11巡视组进驻一重专项巡视近1个月后发生的。
中国最高检6日晚发布的八项禁令包括在办案过程中,受调查官员如因检调人员的违法行为或严重失职而自杀或受伤,办案者将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
最高检此次发布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分别是:1,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人身限制、财产权利强制性措施的;2,违法使用监视居住措施的;3,非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插手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济纠纷,越职办案,接受赞助、报销费用、吃拿卡要的; 4,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 5,阻止或妨碍律师依法会见嫌疑人的; 6,未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下进行讯问的; 7,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取证的; 8,违法违规办案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嫌疑人脱逃、伤残、自杀或证人伤残、自杀的。
内地所指的“职务犯罪”,即国家公务人员的贪腐或渎职犯罪。禁令所针对的内容包括擅自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阻止或妨碍律师会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下讯问,以及刑讯逼供等。
陆媒《法制日报》引述最高检规范办负责人称,八项禁令要求检察机关在「反腐」过程中「守法律、讲程序、重证据,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
据《廉政瞭望》报道,2009年涉受贿的重庆市高院法官进修学院院长乌小青在看守所自杀,去年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董事长刘占滨被侦查,在医院验身时堕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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